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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8日

 湖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财税部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及常委会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2017年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7年,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常委会相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保障基本民生,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依法依规编制预算,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把握财经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省政府连续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完善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N”财政政策体系,支持夯实稳增长基础。一是支持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整合统筹财政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围绕水利、交通、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努力保障了补短板“十大工程”资金需求。发挥财税政策的正向激励和逆向倒逼功能,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1亿元,为去库存增添动力。二是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28.8亿元,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70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41亿元、置换债券482亿元,支持机场、铁路、公路等重点项目以及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乡镇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担保、贴息、奖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筹集50亿元资本金,重组和壮大省级再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15亿元,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通过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筹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同时推进政银合作、政保合作,帮助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四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年减税300亿元。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下调地方教育附加收费费率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等3项省级收费,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努力保障基本民生。加大重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一是大力支持精准脱贫。全省筹措财政扶贫资金169.9亿元,同比增长39.1%。支持贫困地区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兜底保障。二是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全省投入社会保障资金1810亿元,同比增长14.6%。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就业等政策。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筹措教育资金1115亿元,教育投入在高基数的基础上稳步增长。省政府出台高校接受捐赠奖励政策,加大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四是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全省筹措科技资金236亿元,同比增长24.3%。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制定《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二是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在组织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责成部分市县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了违法违规举债案例。三是开好合法合规举债“前门”。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首次发行了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等专项债券。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项目。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

  依法依规编制预算。一是依法编报政府预算。2017年省级政府预算全部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政府债务按一般和专项债务分市县核定债务限额;预算报告对主要支出政策进行了重点说明。二是完善预算支出政策。清理和调整标准过高、不可持续、僵化固化的支出政策;取消各类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固定标准安排支出的政策;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三是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部门在编报2017年预算时,同步编报2017-2019年部门支出规划;财政部门在汇总各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基础上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增强了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作用。四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剂,规范“以收定支”非税收支预算调整事项,强化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方式,加快构建适应现代治理要求的财政管理制度。一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继续整合部分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进行投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释放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的活力。全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257个,投资规模超过4000亿元,涵盖交通运输等19个一级行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扩大到6大类一级目录、69类二级目录和191类三级目录,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达150亿元。二是推进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把28个部门管理的94个专项资金整合为8个跨部门专项,在资金使用环节完善统筹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关于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筹使用资金的路径方法、部门职责和正负面清单。推进财税领域“放管服”改革,消除政策制度障碍和监管风险,最大限度为县级统筹使用资金“松绑”。三是继续盘活存量资金。通过收回结余资金、把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6亿元,动用部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统筹安排重点支出。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执行制度,加强动态监控,从源头上压减存量资金。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为依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省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并首次对部分项目实施财政再评价。公开省直部门400多个项目绩效信息,将5个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五是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省政府批准印发《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审核和分配、拨付和使用以及绩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六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内控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预算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控制了各类风险。

  (二)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48亿元,为预算的97%,在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实现了可比增长8%的预期目标,收入质量有所提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832亿元,为预算的97.6%。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93.8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0.9亿元,为预算2017年5月和9月,省政府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省级预算完成情况均是与调整预算比较,以下简称“预算”。的122.1%;转移性收入3852.9亿元,为预算的101.4%;债务收入210亿元,为预算的100%。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完成12.2亿元,为预算的105.2%,其中:改征增值税0.7亿元,为中央财政返还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10.9亿元,为预算的99%,为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收入0.6亿元。

  非税收入完成218.7亿元,为预算的123.2%,主要是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政策和口径变化。其中:专项收入27.9亿元,为预算的46.6%,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落实提高教育费附加免征额和降低征收率等优惠政策导致减收,以及排污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按规定调整到其他收入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2.6亿元,为预算的161.7%,主要是排污费按规定转列本科目以及历年结存的收入按要求清理入库;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2.1亿元,为预算的260.3%,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按规定转列本科目;罚没收入5.4亿元,为预算的41.9%,主要是工商和质监系统下划市县管理导致省级收入减少;其他收入0.7亿元。

  转移性收入:

  返还性收入344.1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34.9亿元,为预算的102.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4.5亿元,为预算的96.7%,主要是中央进一步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上解收入593.4亿元,为预算的100.8%;上年结转收入147亿元,为预算的137.6%,主要是上年部分项目需要继续实施,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调入资金149亿元,为预算的100.7%,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5亿元,收回部分单位结余资金4亿元,以及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

  2017年预算执行中,我省在中央确定的限额之内发行政府债券,中央财政根据上年结算情况增加了对我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了部分重点支出,这些因素导致的收支变动情况,省政府已经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审查批准。

  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293.8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亿元,为预算的84.4%;转移性支出3450.8亿元,为预算的107.7%;债务还本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100%。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4亿元,为预算的102%;公共安全支出149.9亿元,为预算的91.7%;教育支出149.2亿元,为预算的86.8%,主要是部分高校基建项目资金跨年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0.3亿元,为预算的136.1%,主要是国家芯片实验室建设资金调剂到本科目列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9亿元,为预算的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5亿元,为预算的9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亿元,为预算的86%,主要是中央食品药品检验项目资金调剂为补助市县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9亿元,为预算的78.8%,主要是省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亿元,为预算的90.2%;农林水支出92.2亿元,为预算的91.8%;交通运输支出27.3亿元,为预算的114.2%,主要是增加长江港航港口建设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64.8亿元,为预算的93.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亿元,为预算的67.1%,主要是部分中央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调剂为补助市县支出以及中央清算扣回部分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金融支出0.7亿元,为预算的303.2%,主要是增加支持地方银行发展专项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9亿元,为预算的96.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7亿元,为预算的36.7%,主要是中央粮食风险金调剂到补助市县支出;其他支出1.7亿元,为预算的2.4%,主要是部分年初预留项目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年初在本科目反映,执行中据实调剂到其他科目或补助市县支出。

  转移性支出:

  返还性支出291.3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60.4亿元,为预算的102.4%;专项转移支付906.2亿元,为预算的101.3%;上解支出43.7亿元,为预算的100%;结转下年支出259.2亿元,主要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部分高校基建、省级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其中经审核认定为结余资金的,将按政策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务转贷支出190亿元,为预算的105.6%,主要是根据资金使用主体,将一般债券安排的部分省级项目建设资金,调剂为转贷市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34亿元,为预算的128.8%,主要是土地相关收入受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影响增收较多;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76亿元,为预算的133.3%,主要是土地相关收入增加后相应安排支出。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61.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9.8亿元,为预算的99.1%;转移性收入89亿元,为预算的120.8%,主要是中央财政增加我省大中型水库和三峡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债务收入533亿元,为预算的100%。

  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761.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12.9亿元,为预算的63%,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用于省本级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因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结转下年使用;转移性支出648.9亿元,为预算的114.2%,主要是在上年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政策规定将中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转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3亿元,为预算的107.9%;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1亿元,为预算的96.5%。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91.4%;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为预算的100%。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9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5亿元,为预算的80%;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为预算的100%;转移性支出0.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65亿元,为预算的89.7%。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84亿元,为预算的87.5%。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因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98%,支出完成预算的96%。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2亿元,为预算的94.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3亿元,为预算的30.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7亿元,为预算的91.4%。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因素,省级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99.1%。

  2017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8.2亿元,为预算的75.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4亿元,为预算的31.7%;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4亿元,为预算的130.3%。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实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因素,省级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9.4%。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对变化较大的款级和项级科目已在表格中作了备注。同时,对重大收支变化情况在政府预算解读中也作了说明。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在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决算情况。

  过去五年,在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上,我省财政运行情况较好,为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预期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4万亿元,是前五年的2.4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2年的1823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248亿元,年均增长12.2%,连续跨过2千亿元和3千亿元的台阶;争取中央各项补助从2012年的2112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019亿元,补助规模居全国前列。二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面落实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连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逐步提高财政保障标准,通过连续几年的努力,解决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以来收入水平偏低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政策和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安排项目支出,较好保障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民生支出年均增长13.7%,比重保持在75%左右。三是支持发展加力增效。通过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整合项目、调整结构等方式,筹集近千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成了一大批多年想办而未能办成的大事,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在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扩内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我省由于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被国务院作为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并给予转移支付奖补。

  我省财税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依法监督、加强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和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平衡压力越来越大,财政紧运行成为新常态;支出结构僵化、固化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市县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财政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艰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项目库建设滞后,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导致资金结转结余,盘活存量和统筹使用资金工作还需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省级预算编制和各项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持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建设支出;坚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项目库管理;坚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2018年重大支出政策

  2018年的省级预算安排,继续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基层、保重点、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1.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继续统筹安排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用好支持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专项奖补资金,运用“后补助”及基金管理等方式,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各类奖补资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壮大省级再担保集团实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落实中央关于结构性减税、系统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成果,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补短板”等重大工程建设资金,积极筹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本金,加快推进机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政策,严控新增政府债务。督促各地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到期债务偿还。对存量债务规模大、债务风险高的地方,在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试点以及新增债券分配、转移支付安排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督促消化存量债务。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担保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制度。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继续安排精准扶贫转移支付,对全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继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对2017年脱贫的贫困县给予奖励;筹措资金支持光纤进村、光伏扶贫和农村电商发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和各类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相关资金,继续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空气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奖补政策。继续安排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资金,着力推进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继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3.全面落实民生支出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综合改革实行补助,对试点市县给予奖补。继续安排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贫困县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继续实施农村五保平安工程,支持各地养老院和福利院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护设施及新增危房的整体改造和完善配套。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增强基金可持续性,防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4.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继续支持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支持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和荆江分蓄洪区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助标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三乡工程”建设,促进城乡产业融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种业创新。统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市县加快农村道路及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对纳入规划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足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统筹资金,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污水治理、城乡垃圾处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5.切实保障重大改革顺利实施

  对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等继续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所需资金予以补助;研究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经费保障政策,做好相关经费保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经费,保障政法信息化建设;对全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导致的减收增支,省财政继续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6.支持教科文等事业全面发展

  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引导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大贫困地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县镇“大班额”学校扩容改造、中小学生活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力度。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筹措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对省属高校的捐赠,建立省属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发展平台、科学技术研发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奖励额度。继续对省属高校院所获得科研项目给予会计代理记账费用补助。继续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新兴产业和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强对市县绩效考评和奖励力度。支持体育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严格控制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专项,建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退出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设立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基金。

  (二)2018年收入预算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上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预期增长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以上。根据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13.6亿元(不含政府债务收入),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亿元,比上年下降22.1%,主要是中央进一步出台减税降费政策以及部分税费政策调整。

  转移性收入393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返还性收入344.1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根据全省收入完成情况和上年执行情况预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4.5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根据上年中央下达数和本年中央提前通知数预计;上解收入632.8亿元,比上年增长6.6%,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本年收入增长预期目标测算;上年结转收入282.2亿元,比上年增长92%,主要是部分高校基建项目、省级环保能力建设等上年安排的项目结转本年使用,其中经审核认定为结余资金的,在办理决算时将按政策收回总预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37.4亿元,比上年下降74.9%,主要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13.5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9亿元,比上年增长5.2%,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列入本年预算,导致本年支出预算相应增加;转移性支出3234.6亿元,比上年下降6.3%,主要是根据政府债券预算管理政策,新增一般债券未纳入年初预算;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比上年下降35%,主要是根据本年政府债券到期情况据实安排。

  按照完整编报预算的有关口径要求,上年结转支出应当纳入本年预算支出反映,对支出预算增幅影响较大。上年预算执行较慢、结转较大的科目,本年支出预算增幅就高;反之,上年预算执行较快、结转较小的科目,本年支出预算增幅就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亿元,比上年下降3.2%;公共安全支出176.5亿元,比上年增长17.7%,主要是省级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结转本年使用;教育支出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主要是增加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以及部分高校基建项目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科学技术支出12.9亿元,比上年下降36.5%,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国家芯片实验室建设经费等一次性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亿元,比上年增长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2亿元,比上年下降8.5%,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一次性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亿元,比上年增长5.7%;节能环保支出4.4亿元,比上年增长12.7%,主要是上年省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结转本年使用;农林水支出64亿元,比上年下降30.6%,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一次性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9.3亿元,比上年下降29.4%,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铁路高速公路资本金一次性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2.8亿元,比上年下降较多,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再担保平台建设资本金等一次性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亿元,比上年增长30.1%,主要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暂列本科目,执行中据实调整;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9亿元,比上年增长8.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亿元,比上年下降16.2%,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优质粮食工程和支持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等一次性支出;其他支出84亿元,比上年增长较多,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省级基本建设投资等年初在本科目反映,执行中据实调剂到相关科目支出。

  转移性支出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49.7亿元,比上年下降0.6%,主要是上年支出中包含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等一次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930.6亿元,比上年增长2.7%,主要是根据中央提前下达、省级财力和上年结转项目情况测算安排;结转下年支出219.2亿元,比上年下降15.4%,主要是考虑到加大统筹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减少了结转下年使用资金。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53亿元,比上年增长0.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6%,主要是考虑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历年结转资金。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75.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9.7亿元,比上年下降0.1%;转移性收入135.7亿元,比上年增长52.5%,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省本级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结转反映在本年收入预算中。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75.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204.6亿元,比上年增长81.2%,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用于省本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结转本年支出;转移性支出70.8亿元,比上年下降89.1%,主要是根据政府债券预算管理政策,新增专项债券未纳入年初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8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主要是三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效益比上年有所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3亿元。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2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2亿元,比上年增长28.9%,主要是调整支出结构,优先用于解决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8.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7.9亿元,比上年增长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98.5%,主要是2018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9亿元,比上年增长39.3%,主要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4月到期,以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导致人均工资缴费基数增长。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0.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44.5亿元,比上年增长35.5%,主要是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省级调剂金的来源,相应增加了省级支出预算,以及退休人员自然增加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84.9%,主要是预计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经办运行,支出大幅增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亿元,比上年下降23.3%,主要是2017年失业保险费收入受降费率政策影响减少,以2017年失业保险费收入为基数测算的2018年稳岗补贴支出相应减少。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省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亿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2亿元,下降22.6%。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应急所需,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省级财政拟提前安排38亿元左右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必须支付的省直部门基本支出,安排4亿元左右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必须支付的项目支出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等相关支出;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省财政拟提前安排市县返还性、一般性转移支付16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11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71亿元,由各市县编入年初预算,增强预算完整性。根据实际支出需求,上述提前安排的具体数额和结构可能会有所调整。

  三、认真做好2018年的预算执行工作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全力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对经济和财政形势的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强化序时监控和调度。加强财税银等部门协调联动,完善税费征管措施,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施积极有效财政政策,综合运用政策调控、资金引导、监督管理、财政服务等手段,强化财政逆经济周期调节和杠杆放大作用,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管控,着力解决非税收入占比较高、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及土地类税收过度依赖、财政收入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加强协调整合,做实基础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对我省更大的支持。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各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继续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清理各类支出政策,明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效果评价、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决定,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提升绩效评价层次,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项目动态调整退出相结合的机制。推进市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分类考核和监督,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三)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进政社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切实为政府“减负”和“瘦身”。加快推进省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力分配上对市县的倾斜力度,逐步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不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市县财力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推动简政放权,实现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下沉,尊重市县发展主体地位,让市县在发展上唱主角、担主责。

  (四)强力推进预算公开。督导各级财政和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细化预决算编报、完善公开报表体系、加强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制度和办法,创造有利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条件和环境。积极配合人大预算联网在线监督,推进财政政策、资金、制度等全方位公开。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的,坚决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发展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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