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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边境国有农场建设支持力度”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发展我国边境农场,增进农场职工福祉,是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守边固防的需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加大对边境贫困农场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边境贫困农场建设相关工作。一是安排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该项资金3.5亿元,比上年增长34.6%,支持贫困农场脱贫攻坚。按照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境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农业发展。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环节购入免税农产品后,可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边境贫困农场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三是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的禁毒和反恐工作,通过禁毒等转移支付项目予以支持。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的国有农场或兵团农场有关经费保障问题,可根据农场现有体制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现有经费渠道予以安排。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文件中,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精神,我们认为,目前暂不宜设立边境农场扶贫专项资金。对于加大对边境贫困农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予以支持。

  二、关于支持边境农场各类产业项目发展的问题

  中央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边境农场发展产业,不断加大对国有边境农场在内的边疆省份的综合财力补助力度,还积极支持开展国有农场危房改造、新疆棉花基地、粮食生产基地、动物防疫体系、边境地区经贸发展、旅游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了边境农场的生产生活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各地可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整合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推动边境农场各类产业项目的发展。今后,中央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边境农场、贫困农场和生态脆弱区农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边境农场加快发展特色产业、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

  三、关于提高边境农场人力素质、留住人才的问题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养专业农民和致富带头人,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性培训。2011年阳光工程根据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农民培训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以农民就地就近务农就业为主要政策目标,重点围绕务农农民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职业农民培训经费11亿元,支持各地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围绕农业,以及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等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对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为提高培训效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探索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重点面向18-45周岁之间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开展为期3年的定向培养。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此外,中央财政一直对中组部组织开展的人才挂职交流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中组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相关经费,用于中央博士服务团等人才挂职交流工作相关费用支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四、关于在边境新建屯田戍边农场的问题

  新建边境农场需符合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需要等,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增加人员和机构编制等问题。需要当地财政、编办、国资、国土、农业、人社等多个部门审核,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重点举措工作分工方案》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将大力支持推进边境农场开展改革。同时,有关边境农场应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将边境农场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发挥现有276个边境农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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