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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提案中提出的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建设性。结合提案的建议,财政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执业证书挂靠现象。财政部将进一步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下同)设立审批,并通过年度报备和日常监督等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进行检查,对利用注册会计师兼职挂名的方式虚假申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持续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与此同时,继续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通过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工资发放情况、聘用合同签署情况、人事档案托管情况、社保参保情况、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轨迹等手段,及时清理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

  二、关于不正当低价竞争现象。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已经完全放开,交由市场决定。针对提案提出的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招投标管理等制度规定,逐步降低价格因素的权重比例,引导市场科学规范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低价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自律监管和处理。

  三、关于中注协的身份和性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0号)要求,财政部将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后续教育和退出机制。财政部将进一步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加快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技能更新,并继续将参加后续教育作为注册会计师能否通过年检、能否继续执业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根据有关建议,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退出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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