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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资源能源县转移支付补助”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一、关于合理调整分税比例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部不断推动完善税收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一是在资源税收入划分上,除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收入划归中央外,其余所有资源税收入均划归地方所有,充分体现了对资源能源型地区的照顾。二是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增值税分成比例由中央与地方“75:25”分成调整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提高了地方分成比例。我们认为,现行政策已充分体现了对地方尤其是资源能源型地区的支持和照顾。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营改增、资源税、房产税等税制改革进程,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兼顾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的积极性,充分考虑税种的属性,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促进市场统一与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关于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力度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源能源商品价格持续走低、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地方尤其是对资源能源行业依赖度较高的地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针对这一形势,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6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别增长8.6%、15%,均大大高于转移支付平均增幅,并专门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集中用于支持资源能源型等财政运行困难地区县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基本民生不出问题。二是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奖补资金分配测算时把地方2015年财政减收作为重要因素,进一步加大了对收入下降的资源能源型地区的倾斜。按此,2016年中央对新疆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及阶段性财力补助合计比2015年增加52亿元,增长9.7%。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密切关注资源能源地区财政的运行状况,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督促和指导地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努力弥补县级财力缺口,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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