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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照西部地区政策提高广东欠发达地区海堤建设补助标准”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为促进边境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央财政从2001年起设立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按照管边控海、陆海并重的原则,目前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内容包括陆地边境事务补助、边境口岸补助、边境贸易补助、海洋管理事务补助和特殊事项补助等5项。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边境转移支付9600万元,广东省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用于海堤建设。

  此外,中央财政将督促广东省发挥经济发达省份优势,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继续将财力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切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有关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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