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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莱芜革命老区享受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受历史、自然等因素制约,大多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财政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活条件,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503亿元。二是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县乡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需要。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0亿元。三是中央财政设立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对象主要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老区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历史贡献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分配。2015年山东省33个革命老区县纳入补助范围,安排补助资金5.85亿元。

  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将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在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支持、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中,对山东莱芜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支持老区人口如期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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