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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对于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一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物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或最终收款人,资金不再通过预算单位中转,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和透明度,避免了中间环节的滞留或截留。二是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2015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预算编制、审核和分配、资金下达和拨付使用等予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分解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的流程和具体时限。三是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财政部制定了《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确立了构建完整业务生产系统、实现业务管理有效控制和及时反馈,以及发展全国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各级财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目标。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全部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新的中央国库支付系统建设基于应用支撑平台,正在按照一体化、电子化的目标稳步推进。四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2012年财政部开始在中央本级和地方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试点,目前已成功推广到全国34个省本级、212个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链条式管理机制,取消纸制单据,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支付效率。五是加强财政资金拨付业务监管。2014年以来,财政部党组确立了在全系统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财政部本级率先建立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其中,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办法和财政资金拨付内部操作规程等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办理时限、风险点、责任主体等。财政部还积极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执行问责。2015年底,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提出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的时间表,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检查问责机制,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向服务对象公开、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督查等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范围,通过技术支撑不断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用款单位。三是加强对财监〔2015〕86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内控的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有关政策制度,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和监督,为用款单位提供更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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