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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国天然气能源消费占比,重抓天然气消费市场振兴”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一、关于将CNG、LNG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问题

  财政部高度重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功能,目前已建立了对节能节水、再生、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研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将符合政策要求的CNG、LNG汽车等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二、关于CNG、LNG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财政政策支持问题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鼓励天然气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财政部大力支持LNG汽车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一是2013年财政部设立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新能源汽车是重要工作之一。该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地方统筹用于“大气十条”相关任务,相关地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安排资金支持LNG车辆推广应用。二是对LNG汽车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燃用天然气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等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加快居民取暖燃煤改气及工业炉燃煤改气问题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比较严重,散煤使用点多面广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推进散煤治理对于改善空气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散煤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财建[2015]733号),要求有关省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专项资金安排应向燃煤锅炉改造、散煤替代等重点工作倾斜,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燃煤污染控制51亿元,占资金总盘子的48%。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内容。据了解,部分地方对高效节能减排煤炉给予了补贴。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散煤治理、燃煤替代等工作,从源头控制散煤燃烧污染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踪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加快推进有关改革工作,逐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天然气消费,促进大气环境治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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