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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财政补贴兑现,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为解决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等问题,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对光伏发电、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电量给予补贴。为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印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进一步简化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补贴资金不再经过省级财政部门,而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月及时全额支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快速发放。因此,有关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得到一定体现。

  下一步,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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