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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和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一、关于加大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力度,简化补贴发放流程问题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监管,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制度办法:一是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要求各地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先后印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今年印发的财税[2016]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客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等基金征收管理。

  为提高效率,简化补贴程序,我们已建立委托电网公司代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的相关制度,督促电网公司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基金代征职责,及时足额征收,另一方面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全额办理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再与电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适时取消燃煤机组加价标准问题

  国家规定统一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减少或者适时取消相关加价补贴,并考虑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既有利于减轻用电方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缓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电价附加资金缺口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完善此项政策。

  三、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竞价上网机制问题

  我们赞同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竞价上网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减少可再生能源发展对补贴的依赖,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本降低。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竞价上网机制。

  四、推动建设碳减排市场问题

  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要求,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相关部门研究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原则赞同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补贴的建议,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可再生能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和管理体系,并予以相应的排放配额,通过碳交易市场,将可再生能源对减排做出的贡献转化为有偿收益,反哺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此外,国家能源局正在加快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尽快推出。届时,火电企业或者售电商将通过购买绿色证书承担一部分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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