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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在部分省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其中广西于2009年被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初步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2015年,为更好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央财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农民民主决策议事机制,分清轻重缓急,坚持循序渐进,围绕村内主干道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小型水利设施、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亮化等方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地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既要防止图省事、铺摊子、平均分配,资金过于分散,也要避免项目过度集中,导致有的村年年投入,有的村从未享受政策好处。

  广西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较多。中央财政历来非常重视加大对广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广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累计投入28亿元,带动区、县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建成项目11万个,发挥一事一议、农民民主决策的作用,项目建设反映了农民的意愿,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了项目建设成效,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和认可。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广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7.4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2.5倍。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并加强相关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不断加大对包括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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