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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水利风景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以来,财政部在有条件的地方,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为更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在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上,围绕生态旅游、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有条件、分步骤地逐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位于乡村地区的水利风景区建设,在保障乡村地区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改变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民生和复兴乡村地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乡村地区而言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文化意义和经济意义。所以,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把符合条件的拥有乡村水利风景区的农村纳入试点范围,对于该风景区内河湖水系连通、生态河网、河道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工作,要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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