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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后续发展扶持工作”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一、关于制定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后续发展规划的问题

  为统筹做好“十三五”期间水库移民工作,2015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要求各地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农村建设等要求,统筹考虑当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编制本地区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健全完善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水库移民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建议河南省在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时,将丹江口库区移民后续帮扶统一纳入,予以重点考虑。

  二、关于提高用于扶持水库移民的政府性基金提取标准,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丹江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的问题

  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国家设立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其中,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收入全部属于地方,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等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各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代征,收入全部分配给地方,由各地方政府包干使用,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扶持方式,保证将基金专项用于生产和生活。上述基金均全部用于扶持库区建设和移民安置,河南省在安排使用库区基金时可充分考虑丹江口库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

  三、关于加强搬迁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其劳动技能和致富本领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有关规定:一是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在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四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向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好的公共就业服务。丹江口库区符合条件的移民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

  四、关于各类扶贫项目对集中搬迁群众给予重点扶持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级政府。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贫困县可统筹使用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根据本地实际,用于小额信贷财政贴息、互助资金、科技扶贫等方面,扶持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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