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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投入
和建立取暖救助专项资金”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一、关于增加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投入的问题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方面的问题,我国分别于2003年、2005年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缴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2015年,又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解决经医保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为支持地方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比上年增长9.6%。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中央财政重点对工作成效好、救助任务重和财力困难地区给予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民政部等部门继续完善中央补助政策,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包括黑龙江在内的各地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建议黑龙江继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当地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设立高寒地区取暖救助专项资金的问题

  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困难群众包括取暖在内的基本生活问题,我国分别于1997年、2007年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并规定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低保制度运行平稳,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共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并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其中,安排低保补助资金1242亿元。随着各级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全国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5月,全国低保对象共计6293万人,全国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462元,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14元;全国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277元,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150元。

  经了解,黑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低保制度时,已考虑了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支出因素。2016年5月,该省共有低保对象230万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514元,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3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300元,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160元。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6亿元,帮助其解决困难群众包括取暖在内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中央财政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考虑到寒冷地区取暖周期长、取暖费支出大等因素,适当调增了高寒地区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增加标准财政支出,相应加大对高寒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体现了对高寒地区的照顾。鉴于以上情况,不宜再单独设立高寒地区取暖救助专项资金。今后,中央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继续考虑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切实支持其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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