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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6日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实施新预算法,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15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数,下同)3005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3.5%。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全省财政经济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2015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是2010年1011亿元的3倍,财政经济实力不断壮大;2015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是2010年2501亿元的2.4倍,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一)2015年省级政府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重点报告2015年省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21.7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8亿元,为预算的86.8%;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19亿元,为预算的100%;转移性收入2646.9亿元,为预算的97.7%。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25.2亿元,为预算的101%,其中: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14.2亿元,为预算的109.1%,主要是根据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情况依法据实征收;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11亿元,为预算的92.2%,主要是中央财政根据相关因素据实计算返还。

  非税收入130.6亿元,为预算的84.5%,其中:专项收入32.4亿元,为预算的104.8%,主要是部分原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增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7.4亿元,为预算的72.6%,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免征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应减收;罚没收入7.8亿元,为预算的69.3%,主要是上划省级管理的相关单位罚没收入比年初预期有所减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3亿元,为预算的116.9%,主要是利息收入增收。

  转移性收入:

  返还性收入210.8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含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2012.4亿元,为预算的99.2%。在2015年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根据上年结算情况增加对我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安排部分重大政策性增支、重点项目建设支出。收支变动情况已经依法编制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021.6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6亿元,为预算的89.8%;转移性支出2183亿元,为预算的100.5%。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亿元,为预算的80.5%(其中省级信用平台建设经费、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光谷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经费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5.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支持市县重点公共服务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81.6亿元,为预算的83.9%(其中公安信息化建设经费、检察综合运转保障经费、法院审判业务支撑系统建设经费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0.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直政法部门正常运转、信息化建设和查办重大案件。 

  (3)教育支出143.4亿元,为预算的93.3%,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1.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属高校正常运转,支出90亿元;化解高校债务,支出0.9亿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支出3.3亿元;落实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支出5亿元;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9亿元。

  (4)科学技术支出7.4亿元,为预算的83.8%(其中省科技馆新馆建设经费按工程进度拨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8.7亿元。主要用于兑现科学技术奖励、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事业发展,支出2亿元;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创新发展等工作,支出6.5亿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81.3%(其中省博物馆三期、广播电视传媒基地建设经费按工程进度拨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9亿元。主要用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支出1.2亿元;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支出1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重点文物保护、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重大文体活动,支出2亿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亿元,为预算的90.9%,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1.4亿元。主要用于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做好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支出40亿元;发放离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0.8亿元;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3亿元;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支出0.7亿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亿元,为预算的77.6%(其中中医医院临床培养基地、儿童医院病区建设经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亿元。主要用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出0.8亿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专项补助,支出0.8亿元。

  (8)节能环保支出1.7亿元,为预算的9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3亿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

  (9)城乡社区支出0.8亿元,为预算的83.9%(其中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8亿元,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0)农林水支出24.3亿元,为预算的88.9%(其中鄂北水资源配置、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治理等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22.9亿元。主要用于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27.9亿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落实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支持防汛抗旱工作,支出3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支出3.7亿元;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支出2亿元;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8.7亿元。

  (11)交通运输支出43.5亿元,为预算的78.8%(其中长江港口建设资金、公路水路安全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交通设施建设,支出7.5亿元;加强公路损毁修复和养护工作,支出4亿元;支持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安排省级资本金20亿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7.9亿元,为预算的99.2%,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建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4亿元,为预算的86.8%(其中中博会经费结余,将统筹安排使用或收回总预算),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3.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支出2.3亿元;支持市县旅游发展,支出0.4亿元。

  (1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9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和新疆博州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清理结算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的相关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亿元,为预算的82.6%(其中部分地质环境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项目经费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6.4亿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治理和气象灾害预防等项目。

  (16)住房保障支出0.3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渔民上岸配套工程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亿元,为预算的85.6%(其中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新建国有粮库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同时,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粮油储备、粮油市场建设工作。

  (18)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7.6亿元,为预算的100%。

  (19)其他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98%。

  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要情况是:

  (1)返还性支出164.4亿元,为预算的100%。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86.4亿元,为预算的99.1%。一是支持基层正常运转,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安排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各项转移支付1340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826亿元,支持基层正常运转,帮助市县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准扶贫等重大政策;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等教育转移支付70亿元,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转移支付281亿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166亿元,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二是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落实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安排“一保四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88亿元,调动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产粮大县奖励、现代农业、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农村综合改革、村庄整治等一般性转移支付90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推动“四化同步”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节能减排、“两型”社会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县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枯竭城市、低碳发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5亿元,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安排重点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集成电路、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一般性转移支付82亿元,支持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预计结余787万元。结余资金已转入2016年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23.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46.6亿元,为预算的100.4%。 

  省级基金收入的主要项目是:车辆通行费97.4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7亿元,彩票公益金18.5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3亿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2亿元,政府住房基金0.1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1亿元,其他基金收入0.5亿元。

  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70.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91.2亿元,为预算的119.2%。

  省级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交通运输支出84.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9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亿元,农林水支出0.5亿元,其他基金支出3.9亿元。

  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52.9亿元。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亿元,为预算的96%。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项目是:利润收入1.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9亿元。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3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0.3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3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6亿元。

  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51.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2.7亿元,为预算的96.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6亿元,为预算的96.9%。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35.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0.7亿元,为预算的105.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9亿元,为预算的79.9%。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7亿元。 

  5、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总额为1089.6亿元。分项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5亿元,公共安全7.9亿元,教育76.8亿元,科学技术 1.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4.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5.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4.7亿元,节能环保63.1亿元,城乡社区28.2亿元,农林水270.9亿元,交通运输181.9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7.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12.6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8.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亿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2.4亿元,其他支出8.9亿元。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在省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决算情况。

  (二)2015年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5年,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省人大的预算审查意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紧密围绕财税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应对之策,进一步打破制度“瓶颈”,强化财政管理,提升资金绩效,放大改革红利,激活发展动力。2015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稳步推进,主要改革任务取得了明显进展。

  全面落实税制改革部署。继续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减税面由试点初期的96.2%逐渐扩大到98%,切实减轻试点企业税负,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深入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取消、免征和暂停征收部分收费和基金。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面落实中央新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上述收费基金项目取消、免征和暂停征收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亿元。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从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上述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后,每年可减少企业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支出22亿元。

  改革创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深化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出台了《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激励省属高校院所及研发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统筹存量,整合项目,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出台了《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面向市场的财政性竞争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部要求,以社会保障、农业等资金为主,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在摸清底数、甄别性质的基础上,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回同级财政等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2015年按照政策规定收回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103亿元。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省级项目结余资金全面清理后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重大政策性增支和重点项目建设支出。

  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要求,在全面清理、甄别全省政府债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省政府债券首次自主发行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了1483亿元政府债券的发行,其中:置换债券1223亿元,用于置换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本金;新增债券260亿元,用于支持各级政府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并根据各地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市县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落实了债务限额管理政策。

  加快转变财政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对以部门为主、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审批和审核事项,不参与审批与审核,重点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省2015年的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需要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基础性管理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与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在突破传统思维、改变传统做法方面,更需要形成共识、各方联动,等等。我们将客观面对并高度重视这些困难、矛盾和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编制好2016年预算,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来看,2016年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工作矛盾突出、任务繁重、要求很高。一是收支矛盾突出。经济下行,税收增幅回升缓慢,政策性减收因素多,当年可用财力增量有限;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民生和发展的关键领域,近几年动用了大部分省级可用财力;与此同时,各类支出需求刚性增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二是预算改革任务繁重。2016年是完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关键一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为重点,着力推进项目资金和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跨部门资金、政府债务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以及政府预算体系、跨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统筹协调,任务十分艰巨。三是规范管理要求更高。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省人大的预算审查决定决议,都对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2016年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创新预算支出方式,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加大财政资金整合与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省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各部门(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并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二是强化规划约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部门各类规划中涉及预算支出的事项,要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加大统筹力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省直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2016年的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从2016年起,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共同安排的项目,将相关项目的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四是完善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合并、减少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完善评估和退出机制,重点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五是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加强评审结果的运用,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支出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新要求,落实新预算法关于预算编制和审查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体系和做法,2016年的政府预算编报工作做出了重大改进:一是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细化政府预算编制,完善审查流程。从2016年起,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把基本支出编列到款;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省对市州县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省财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财政厅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同时印发省人大代表。二是参照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的做法,调整完善预算草案体系。2016年省政府向省人代会报送审查的表格由去年的13张增加到27张。三是按照完整编报政府预算的要求,适当调整预算草案编报口径。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仍按年初预算口径进行编列,中央专款单独列表报告,以保持连续性。2016年把中央专款编入预算草案,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四是体现了转变预算审查重点的新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预算报告中进一步突出了财政支出政策的内容。五是强化了预算刚性约束。细化编报预算后,中央专项补助直接在预算表中反映,款级科目已对应到相关部门,项级科目已对应到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预算信息公开后,将会推进各部门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为逐步缩小长期存在的部门预决算差异问题提供制度保证。

  (一)2016年重大支出政策

  2016年省级预算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重点,优化了支出结构,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1、全面保障各类重大改革实施所需资金

  预算草案全面落实了省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需资金,继续安排60亿元对市县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所需资金给予全额补助,预留安排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资金。增加3亿元用于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政策性增支因素,优先保障政策范围内的人员经费,按现行的保障标准足额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同时,对全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导致的减收或增支,省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尽力给予保障或补助。

  2、全面保障落实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政策所需资金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6年,增加1亿元用于加大省对市县临时救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按平均8500元/例的标准,足额保障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资金。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预留3亿元用于对市县给予补助。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增加5.4亿元,按照国家政策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个县1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安排1.5亿元用于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按照不低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的比例足额筹措落实省级奖补资金,减轻市县支出压力。

  3、全面保障教育和科技投入需要

  增加6亿元用于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提前实现国家规定的政策目标。增加2.5亿元用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省级统招统派制度,将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万元(艰苦边远地区3.5万元)提高到3.5万元(艰苦边远地区4万元)。继续筹措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县镇“大班额”学校扩容改造、中小学生活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新增4亿元对省属高校院所获得的中央部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施替代,对省属高校院所获得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并补助会计代理记账费用。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新兴产业和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速度。

  4、全面保障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所需资金

  2016年,整合“以钱养事”新机制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建制镇管理体制改革示范试点等财政资金,并增加2亿元,设立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市县政府统筹使用;安排9300万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给予补助。分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推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省级全额负担省级国有林场改革人员成本,对3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承担地方的50%,对其他县市省级承担地方的40%,综合测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占全省改革成本的79%;2016年将国家级和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8元,到2018年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并统一省级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支持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和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分年度对市县工作经费给予补助。继续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县级政府对宜林荒山、无立木林地、村庄绿化补助30%,对通道绿化补助70%,省级继续安排奖补资金。

  5、全面保障安全监管和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资金

  省级预算大幅度增加事关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投入。继续安排生态文明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

  6、全面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所需资金

  继续安排22亿元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对全省220万名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按人年均1000元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支持县市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略决策。对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筹措落实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

  7、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省级预算安排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资金20亿元,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使用。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本金50亿元,用于加快推进机场、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纳入规划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足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8、全面落实规范财政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

  修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按照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修订我省实施预算法办法。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力度,对上年结余较多的单位按比例核减项目支出。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对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对单位实拨账户中的财政拨款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消化存量的时限要求。规范汉外省属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统一预算管理体制,明确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二)2016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3300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增长1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00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增长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市州、县市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省财政厅再将汇总的全省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358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57.8亿元,转移性收入预计3431.2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预计25亿元,主要根据上年完成情况和中央相关政策测算安排;非税收入预计132.8亿元,主要根据征管部门测算数据编列。

  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预计209.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计2054.9亿元,主要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预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计979.6亿元,主要是根据上年中央下达数和当年中央提前通知数预计;动用历年结转结余预计95.7亿元;调入资金11.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主要是按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结合当年财力状况,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588.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4.3亿元,转移性支出2754.6亿元。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11.5亿元,教育支出144.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8.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亿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4.7亿元,农林水支出69.8亿元。 

  转移性支出中,返还性支出16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73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200亿元,全省政府性预算支出1300亿元。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80.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8亿元,转移性收入142.8亿元。

  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0.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73.5亿元,转移性支出207.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40.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8.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9亿元。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比上年下降10.9%,主要是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省文资办监管的9户国有文化企业2020年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4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8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468.3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49.9亿元。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9.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7.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3.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8亿元。

  2016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2.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4.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3.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3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各部门(单位)进一步严格支出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省本级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05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97060万元减少14002万元,下降14.4%。

  三、认真做好2016年的预算执行工作

  201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上述预算安排,进一步加大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实现“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一)加大落实财政政策力度。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抢抓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以及“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确保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按照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财政监管,推动全省产业发展。落实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等财税扶持政策措施,支持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全面推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改进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机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管好用好中小实体企业发展资金,创新融资性担保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围绕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财政部的相关部署,抓住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强市县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其中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严格控制同一方向领域的专项数量,逐步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有序、管理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对税收和非税收入都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强对库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

  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作风,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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