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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钢铁棒线材出口关税”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9日

  从2005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陆续征收出口关税。2007-2008年,针对当时钢铁行业存在的出口快速增长等问题,为抑制钢材过量出口,对钢铁棒线材、板材、角型材等产品征收了5-15%的出口关税。

  2008年底,为帮助我国钢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钢材产品出口关税政策进行了一定调整,取消了板材、型材等大部分钢材的出口关税。与此同时,对盘条、螺纹钢等出口量大、技术含量较低的棒线材产品继续征收15%的出口关税,主要目的是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大量出口,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保证税制统一公平、避免税收漏洞,我国对所有地区的出口关税政策都是一致的。

  考虑到近年来我国钢铁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产品升级逐步推进,我们也在研究调整具有一定加工深度的钢铁产品的出口关税,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2015年5月1日起取消了钢铁颗粒粉末的出口关税。关于棒线材产品出口关税,我们将在坚持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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