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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一、关于增加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做出过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没有忘记。受历史、自然等因素制约,大多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活条件,中央财政从2001年起设立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对象主要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老区县,资金按照历史贡献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分配。考虑广西壮族自治区原革命老区有关县财政状况相对困难,为帮助其加快发展,从2015年起,在原有18个县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广西壮族自治区6个县新增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范围。2015年,中央财政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总额为4.1亿元,比上年增长28%。

  二、关于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办法问题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中央财政不断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着力提高资金分配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逐步形成以“因素法”为基础的测算体系,使之更加适应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需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额度最大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其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和财政决算,根据工业增加值、企业利润等指标测算各地的标准财政收入,选取总人口、可居住面积、人口密度、温度、海拔等因素测算各地的标准财政支出,对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地区进行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广西均衡性转移支付436亿元。

  考虑到广西是西部省区、民族自治区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困难,我部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倾斜照顾。2014年,中央财政对广西安排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达到1939亿元,占其公共财政支出的55.7%,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半以上的支出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

  三、关于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区政策享受范围问题

  (一)关于扩大广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范围问题。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片区扶贫攻坚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片区县范围及具体名单也已于2011年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以正式文件印发。为保持中央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各地攀比,目前不宜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政策享受范围。

  (二)关于“天窗县”和“深度嵌入县”享受同等待遇问题。

  中央财政在加大对片区投入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片区外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在分配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时,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整体状况,除按照中央要求把新增部分分配给片区相关地区外,保留原存量部分一并切块下达省级财政。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广西扶贫资金19.25亿元。按照扶贫资金“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广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

  (三)关于将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问题。 

  多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广西山区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多、革命老区多的实际情况,除给予西部地区统一政策外,还在许多方面对广西教育事业发展给予了适当倾斜。例如,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为900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广西部分改造成本较高的地区(崇左、百色、河池等)补助标准提高到1300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在按统一办法测算分配资金的基础上,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又分别倾斜安排广西2亿元和0.3亿元等。

  下一步,在研究制定教育“十三五”规划时,我部将积极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未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发展问题,帮助地方切实把这些地区的教育办好。通过发展教育,逐步提高群众基本文化素养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这些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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