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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201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这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对解决地区间负担不匹配问题,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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