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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激励政策、凝聚治污合力”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一、关于出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的建议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

  一是2014年,按照“分业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先后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了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要求限期完成四个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其中,对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提出具体安排,并要求地方研究制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环保设施运行激励措施。

  二是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各省份统筹安排使用。据了解,部分省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了对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推动大气治理工作。同时,中央基建投资在组织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时,均将“非电行业大气环境治理项目,包括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石化行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项目列为支持重点。

  三是在税收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符合上述条件的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运行,可以享受现行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地方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继续通过现有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非电行业加快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关于出台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优惠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各地建成了一大批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基础设施运行不太理想,长效运行维护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此,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价格、收费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各地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关于国家出台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电价水价优惠政策问题,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已要求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如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乡镇环境基础设施电价、水价优惠政策,将造成交叉补贴,不利于激励这些设施运营单位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三、关于建立环保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建议

  为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引导。据统计,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623.03亿元,2015年安排2666.32亿元,增加1043.29亿元,增长64.28%,重点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环保工作投入。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014年以来,我部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初步构建了PPP制度框架,完善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配套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关注交通、供暖、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污水处理等领域,选择合适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在我部的大力推动下,PPP模式从概念、理念迅速走向实践,各地人民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一大批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发行地方环保债券问题,我们考虑:为筹集环境治理资金,企业、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筹集社会化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地方政府可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在债务规模限额内,统筹安排其债券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

  关于发行环保彩票问题,我们考虑:从国际情况看,全世界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彩票,基本上都是由政府设立或者授权专门机构统一发行销售彩票,取得的收益专项用于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发行多种专项性彩票。如允许发行各类专项彩票,将出现多种专项彩票同质竞争的局面,可能不利于集中筹集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因此,不宜发行环保彩票。

  四、关于完善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为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开展,改善环境治理,中央财政注重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支持环保企业发展。

  一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节能环保相关优惠目录设备的,可按规定抵免。

  二是增值税方面,取消了“两高一资”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和相关个人在高污染产品的使用上实施限制约束。

  三是清费立税,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善排污费以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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