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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1日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广东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抓收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财政发展改革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完成良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反映,2012年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按广东口径,含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724.47亿元,增长7.73%。其中地方级收入8492.23亿元,增长8.54%,占57.67%;中央级收入6232.24亿元,增长6.64%,占42.33%。

  2012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28.2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92%,增长12.96%,超收176.89亿元(详见附件一表1-2)。从5月份起财税收入累计增幅连续8个月平稳回升,财政收入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主要情况如下:

  按主要税种划分。增值税793.84亿元(自然口径,下同),增长13.22%;营业税1556.72亿元,增长8.77%;企业所得税891.01亿元,增长7.77%;个人所得税322.71亿元,下降5.47%,主要受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影响;契税271.83亿元,增长14.00%;城市维护建设税338.31亿元,增长14.51%。

  按税收与非税收入占比划分。全省税收收入5073.6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154.54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1.46%。

  按预算级次、区域划分。省、市、县三级收入增长协调,分别增长13.21%、12.33%、13.92%。珠三角九市、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十二市收入分别增长12.36%和16.01%,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十二市增长率分别高于全省和珠三角九市3.05、3.65个百分点。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67.70亿元,增长8.21%,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一表3-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12亿元,增长9.05%。(2)公共安全支出609.78亿元,增长6.93%。有效支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3)教育支出1466.49亿元(其中基础教育971.12亿元),增长28.99%,完成中央下达我省2012年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的目标任务。(4)科学技术支出244.60亿元,增长19.19%。(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55亿元,下降20.10%。主要原因是2011年深圳市列支了大运会承办经费,2012年无该项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98亿元,增长6.00%。主要原因是2011年我省提前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同因素相比2012年扩面支出较少。(7)医疗卫生支出497.15亿元,增长16.82%。(8)节能环保支出229.87亿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下达的节能补贴比2011年减少约12亿元。(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1.28亿元,增长17.52%。(10)农林水事务支出540.45亿元,增长25.09%。主要原因是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增加约24亿元、水利资金增加约44亿元、碳汇工程及森林抚育等林业资金增加约10亿元。(11)交通运输支出482.79亿元,下降9.31%。主要原因是交通融资平台还本付息等一次性支出减少。(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84.66亿元,增长22.85%。(13)住房保障支出172.99亿元,增长6.57%。增长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比2011年减少。

  

单位:亿元

 

  2012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各项补助款和预算结转、结余,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以及上解中央项目后,全省公共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具体结余金额待决算完成后确定)。

  2.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0.84亿元(详见附件一表5),增长13.21%,比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收入预算增加74.84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2012年省级财政总收入2522.69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执行情况如下:

  税收收入1282.40亿元,增长12.53%,其中增值税25.11亿元,增长52.78%;营业税660.50亿元,增长11.10%;企业所得税351.33亿元,增长10.17%;个人所得税91.79亿元,下降11.11%。非税收入98.43亿元,增长23.02%。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省级财政总支出2520.10亿元,比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预算增加160.92亿元,主要是按规定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议审批后,增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出86亿元和省级超收收入安排支出74.92亿元。剔除列收列支项目等不可比因素后,2012年省级超收收入中78.58%用于改善社会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均衡区域发展水平。

  2012年省级财政总支出2520.10亿元中,按预算级次划分,(1)省本级支出708.67亿元,占28.12%;(2)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697.27亿元,占67.35%,其中返还性支出471.8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82.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742.70亿元;(3)上解中央支出110.94亿元,占4.40%;(4)调出资金3.23亿元(按规定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占0.13%(详见附件一表6)。

   

  省本级支出708.67亿元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2亿元,增长30.15%,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标准提高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影响。(2)公共安全支出60.82亿元,增长14.90%。(3)教育支出135.78亿元,增长35.93%。(4)科学技术支出38.33亿元,增长43.43%。增幅较高的原因是省级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3亿元,增长20.5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0亿元,增长24.12%。(7)医疗卫生支出22.36亿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部分在2011年反映为省本级支出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2012年调整为补助市县支出。(8)节能环保支出5.82亿元,下降39.76%。主要原因是2012年中央下达的节能补贴比2011年减少约12亿元。(9)农林水事务支出15.20亿元,增长10.09%。(10)交通运输支出96.44亿元,增长62.87%。主要原因是2012年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了17亿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资金。

  2012年省级总支出中,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207.37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8.8%,其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9亿元。

  2012年省级财政总收支相抵,结余2.59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64.0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4%;支出2178.7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4%。主要原因是2012年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详见附件一表19-20)。

  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5.7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7%;支出111.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5%。主要原因是2012年市县按规定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的省级教育、水利等基金收入,主要在年底缴库,相应需在2013年度列支(详见附件一表21-22)。 

  (三)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情况。

  2012年,全省财政共拨付1649.81亿元落实和配合实施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3%;省级财政共拨付523.01亿元用于十件民生实事,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7%。主要体现在: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支出13.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44.3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0%。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出79.36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2%。四是深入开展价格惠民,支出151.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45%。超额完成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中央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和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超出年初预算。五是优化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84.8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7%。六是推进文化惠民,省财政安排11.93亿元,支出10.6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6%。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增的文化惠民资金需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按程序报批分配方案再下达。七是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省财政安排115.32亿元,支出88.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7%。主要原因是部分教育经费需按规定统计核查实际人数后再下达。八是强化养老助残服务,省财政投入25.89亿元,支出23.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主要原因是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等项目按程序进行竞争性立项后再下达。九是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省财政安排12.17亿元(不含用于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其他相关民生项目资金,下同),支出9.8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2%。除拨付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助5.17亿元外,拨付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4.63亿元(含农民工圆梦计划资金),该项资金需在年度终了后按实际培训转移人数据实清算下达。十是抓好食品安全,支出17.9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

  (四)财政管理改革情况。

  2012年,我省财政工作主要体现“九个着力”:一是着力抓好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及早科学研判形势、主动出台措施,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厉行节约,强化支出管理。二是着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升级。省财政统筹2012-2014年各项资金近1600亿元,通过集中投入及差别化政策,通过突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支持扩大内需、突出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突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出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着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推进建设幸福广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全年全省民生支出4781.18亿元,增长12.83%,占全省支出的比重达65.7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7个百分点。四是着力健全财政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支持“三农”全面发展。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继续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坚持“以奖代补、分类扶持”的原则支持扶贫“双到”工作;继续建立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五是着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保障“财力下移”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达到年人均7.6万元以上,完成财政部核定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124亿元的消化任务;扩大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制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重点平台开发建设的意见,落实对重点区域的财政扶持政策。六是着力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工作,改进税源培植方式。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实施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七是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落实支持促进环境和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政策;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财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八是着力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加快财政工作转型。率先全国探索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改革试点;率先全国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继续深化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深化引入第三方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改革;运用财政激励政策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建立预算编制征询意见机制,扩大政府预算编制范围,在试编三年的基础上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提交省人大审议;开展财政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经营性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成为首批公开“三公”经费的四个省(市)之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九是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详见附件一之四)。

  (五)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对预算的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省级2012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包括完善财政体制、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加大民生投入、强化财政管理等内容,涉及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针对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财经委所提的各项意见,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梳理,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通过不断加大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财力薄弱镇(乡)补助政策、探索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努力减轻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负担,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加大“三农”投入,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加大医疗和社会保障投入,完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村教育事业投入,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积极落实十件民生实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省财政厅承办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共197件,其中主办件26件、协办件171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主办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14件,占54%,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共9件,占35%,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共3件,占11%,均实现百分百沟通。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增强办理实效,使得人大代表的“良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2012年,预算执行等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收入总量大,但人均水平低。我省是全国财政收入第一大省,但人均水平低,1998年广东人均财政支出排在全国第5位,高出全国地方平均水平534元,但到2011年已下滑至全国第20位(如剔除深圳,则下滑至27位),低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528元(2012年全国数据尚未公布)。二是,区域间财力分布不平衡,县域经济财政实力总体薄弱。2012年珠三角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占全省市县级收入总额的78.89%,分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8.7倍和6.55倍。同时,省、市、县三级财力“两头小、中间大”,分布不够合理均衡。三是,财政分配和管理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使用、轻绩效”的情况,部门肢解财政、财力固化分配的情况较为突出。同时,财政供给范围过宽、包揽过多,预算约束弱化,资金投入增加与老百姓满意度提高不同向、不同步。四是,民生支出任务重,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支出压力大。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支出任务重,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后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仅2010年广东对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累计达326亿元,其中教育105亿元、医疗44亿元、就业7亿元、社会治安62亿元。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

  (一)2013年我省财政形势。

  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预计2013年我省经济有望保持平稳增长态势,财政收支有望保持在稳定增长区间,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主权债务危机将对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制约了出口相关税收收入增长;2012年以来工业、投资、外贸出口、企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低位增长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将明显影响2013年主体税种收入的增长;房地产调控和信贷紧缩政策对财税收入产生的冲击将继续显现;国家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2012年11月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等政策将进一步影响财政增收。预计2013年财政收入难以实现较高增幅,将基本与经济增长的速度相适应。支出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等各项政策,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交通、节能环保等重点支出,落实促进转型升级等各项战略部署,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矛盾突出。

  (二)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2013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构建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将“稳增长、优结构、促规范、强监管、保民生、重节约、提绩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贯穿于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始终,依法强化收入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均衡区域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始终当好我国财政工作的排头兵。

  编制2013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总体思路是:一是保持预算编制政策的连续性,既要保持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又要继往开来,体现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建立健全统一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体现预算编制的公共性,财政支出安排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既注重支持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又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四是注重预算编制的创新性,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改进和创新税源培植方式,创新财政对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入。五是强化预算编制的全盘性和刚性,财政预算编制应体现增强预算约束力和绩效评估,减少自行审核安排的支出规模,减少年中追加资金比例,减少资金安排自由裁量权。六是扩大财政支出的竞争性,拓宽财政支出竞争性分配领域,进一步深化竞争性分配改革,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实施经营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将行政审批性支出压减到最低程度。

  编制2013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坚持应征尽收,加强收入征管。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转型升级。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三农”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支持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坚持深化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坚持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编制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关于“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的要求,建议参考2013年广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8%的预期目标,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可比增长10%安排,预计达到6656.4亿元(详见附件一表7),人均收入6336元,比上年增加527元,增长9.07%。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情况如下:增值税945亿元;营业税1471亿元;企业所得税966亿元;个人所得税365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2亿元;土地增值税390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8亿元;房产税199亿元;非税收入1306亿元。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可比增长9.5%安排7556亿元(详见附件一表8),人均支出7193元,比上年增加181元。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66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4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亿元;医疗卫生支出57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12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59亿元;农林水事务570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0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82亿元。

  

单位:亿元

 

  (四)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2013年省级收入预算安排。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拟按可比增长9%安排,预计达到145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80亿元,非税收入71亿元。主要税收收入项目安排情况:增值税137亿元,营业税604亿元,企业所得税382亿元,个人所得税99亿元,土地增值税158亿元(详见附件一表9)。

   

  2013年省级财政总收入安排2556.28亿元,其中:(1)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51亿元;(2)中央补助收入880.87亿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329.39亿元,详见附件一表10);(3)下级上解收入221.82亿元;(4)上年结余2.59亿元。

  2.2013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

  2013年省级财政总支出安排2554.3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92亿元。

  2013年省级财政总支出中,按预算级次划分,(1)省本级支出725.74亿元,占28.41%,省本级支出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专项资金要安排支持市、县建设;(2)补助市县支出1685.42亿元,占65.98%;(3)上解中央支出139.96亿元,占5.48%;(4)调出资金3.23亿元(按规定计提的水利建设基金),占0.13%(详见附件一表11-13、16)。

   

  按资金用途划分,(1)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出为134.51亿元,占5.27%。(2)用于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为969.01亿元,占37.93%。(3)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为1052.12亿元,占41.19%。(4)用于建立应急预警机制、防范风险的支出为35.58亿元,占1.39%。(5)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支出为223.18亿元,占8.74%,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182.44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7.14%,其中“三公经费”8.64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0.34%,具体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7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亿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亿元(详见附件一表18)。(6)上解中央的支出为139.96亿元,占5.48%(详见附件一表17)。省级财政支出结构体现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

  2013年省级预算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为2021.13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79.12%。

   

  3.2013年省级财政重点支出保障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2013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中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详见附件一表14-15)。主要情况如下(含专项转移支付及中央补助资金):

  (1)支持“三农”事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013年安排农林水投入196.43亿元,比上年增加22.59亿元,可比增长13.25%。

  一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如安排扶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搬迁专项资金1.33亿元、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省级补助资金5.4亿元、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财政补助资金3.8亿元,安排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22亿元。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如安排农资综合补贴23.99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8.71亿元,安排粮食风险基金6.25亿元。

  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45亿元。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安排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及市场体系建设补助等资金2.86亿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如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12亿元、农业产业化发展等专项资金1.28亿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项目资金0.39亿元。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1亿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如安排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2.15亿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菜篮子资金0.7亿元、渔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0.6亿元。支持海洋科技发展,安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发展资金2.5亿元,海洋渔业科技与产业发展资金0.48亿元。 

  三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安排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1.5亿元。继续深化华侨农场改革,如安排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补助1亿元、华侨农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0.3亿元、华侨农场事业发展资金0.3亿元。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0.3亿元。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安排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9亿元、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资金1亿元。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安排名镇名村示范村省级补助资金1.5亿元。

  四是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生水利投入,如安排省财政五项民生水利专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水库移民补助等52.1亿元;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86亿元、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资金0.8亿元、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0.7亿元。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1.28亿元、标准化渔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1.01亿元。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0.01亿元,将补偿标准提高至20元/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统筹安排碳汇林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2012-2015年计划安排24亿元)。

  (2)坚持民生优先,加快建设民生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3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支出739.71亿元,比上年增加50.11亿元,可比增长14.65%。

  一是提升教育发展水平。2013年安排教育投入289.79亿元,比上年增加43.82亿元,可比增长20.84%。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要求,2012-2015年省级共计划投入1180亿元,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普及学前教育,如统筹安排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镇幼儿园建设2亿元,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生活费补助0.84亿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105.43亿元,免除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统筹安排13亿元,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安排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待遇问题资金9.6亿元;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1.8亿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如安排23.5亿元用于扩大中等职业免学费政策范围及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安排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增编经费6.16亿元、技工学校建设补助2.85亿元、技师学院补助1亿元、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亿元、中等职业教育经费1亿元、扩大职业院校生均定额试点新增经费1.1亿元、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1亿元。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如安排29所高校生均综合定额经费53.88亿元、高校省级财政贴息贷款清偿资金10.9亿元、985工程及211工程学校建设资金4.83亿。安排8亿元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助学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亿元、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新生免学费补助0.5亿元。

  二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151.77亿元,比上年增加19.08亿元,可比增长10.44%。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安排34.66亿元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加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如安排0.8亿元用于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后造成的基金增支补助;安排0.5亿元提高省属企业部分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如安排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和解决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待遇补助资金5.27亿元,欠发达地区城乡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经费、离退休和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等8.9亿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如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1.1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亿元、全倒户重建家园补助和自然灾害补助2亿元;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补助2.09亿元、敬老院和福利中心建设补助等资金0.66亿元。落实对离退休干部的待遇政策,安排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企事业离休人员与机关离休待遇拉平等经费38亿元。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如安排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5亿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4.09亿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1.17亿元。

  三是完善医疗卫生体系。2013年安排医疗卫生投入175.14亿元,比上年增加33.47亿元,可比增长17.97%。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的要求,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0亿元。大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8.21亿元,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从25元提高到30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如安排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体制补助经费8.5亿元、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驻村医务人员补贴1.66亿元、农村卫生专项1.5亿元、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亿元、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1.02亿元。提升大型综合性医院建设水平,如安排公立医院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科研等资金3.12亿元。提高医疗保障及救助水平,如安排医疗保障相关资金8.38亿元,欠发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补助1亿元,医疗救助金、困难市县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补助、政府资助社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资金1.25亿元。

  四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保障机制经费1.56亿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安排文化消费补贴1.13亿元、培养岭南文化名家资金0.8亿元、支持群众文化广场活动资金0.55亿元;安排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设备等专项经费1.59亿元。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和创新,如安排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实施重点文化项目,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安排省博物馆新馆运行经费0.25亿元、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工程等0.57亿元;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0.5亿元。加强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如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0.15亿元、重点文物保护及抢修经费0.4亿元。提高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如安排第十二届全运会备战经费0.56亿元、体育发展专项0.15亿元。

  五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力度解决贫困农民住有所居问题,继续安排补助资金10亿元(2011-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支持54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泥砖房、茅草房改造。支持公租廉租房建设,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9.86亿元。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保险补助资金0.6亿元。

  六是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省级重点公路项目建设补助资金56.36亿元,加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安排支出55.73亿元,共安排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2.09亿元。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安排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主骨架网项目资本金2亿元。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安排16.03亿元对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给予补贴。促进民航事业发展,安排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资本金、扶持我省航空事业补贴专项资金3.76亿元。

  (3)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13年安排节能环保投入21.65亿元,比上年增加3.36亿元,可比增长30.67%。

  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如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6亿元、差别电价专项支出资金2.8亿元、低碳发展专项资金0.3亿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如安排污染减排专项3.8亿元、治污保洁专项资金1.3亿元、水质保护专项1.15亿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如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27亿元、农村环保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加大垃圾处理力度,如安排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13亿元、固体垃圾处理专项0.3亿元,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4)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2013年安排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2.98亿元。

  一是支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6亿元,重点推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加快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安排约40亿元深入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包括统筹安排产业转移扶持资金22.4亿元、安排扶持产业转移工作发展资金4.9亿元、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等。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安排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亿元。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如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25亿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13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42亿元、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0.3亿元。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产业,如安排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专项资金6亿元。

  二是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13年安排科学技术投入51.59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可比增长14.82%。支持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如安排创新和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8.5亿元,安排培养人才和人才奖励经费1.2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1亿元,安排特殊岗位奖励专项、高校引进人才专项、主体科研机构百名杰出人才培训、“百个院士工作站”计划等经费1.34亿元。支持基础研究,如安排广东省实验室体系建设专项0.8亿元、广东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0.5亿元;安排省自然科学基金0.98亿元。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安排省部(院)合作专项资金共6亿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安排重大科技创新专项3亿元,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专项资金2.62亿元,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亿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0.85亿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0.8亿元。

  三是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安排出口退税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等4.8亿元。支持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安排推动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金等2.7亿元。支持贸易平衡发展,安排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5亿元,对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予以支持。

  (5)加强社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2013年安排公共服务管理投入199.13亿元。

  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安排公检法司等公共安全经费76.94亿元,支持平安广东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如安排广东省见义勇为奖励金0.3亿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0.2亿元。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如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5亿元、突发事件应急补偿资金0.5亿元。加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如安排省药监系统抽验经费、省药监局餐饮食品抽验经费、省药监系统监管经费、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等4.79亿元。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水平,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补助、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等经费12.11亿元。加大计划生育投入,安排计生专项经费、农村计生奖励经费、计生技术服务经费等4.31亿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如安排专项资金1.17亿元,支持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共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中国专利奖励、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等0.9亿元。创新社会管理,如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1亿元、孵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

  (6)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均衡区域发展水平。2013年安排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及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1223.72亿元。

  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平台开发建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安排对市县税收返还479.04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128.25亿元、所得税返还83.07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55.73亿元、其他税收返还212亿元。二是按照均衡区域财力差距的要求,安排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744.68亿元(比上年增加261.91亿元),其中: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161亿元,实施新一轮激励型财政机制,增强县域发展动力,推动县域实现科学发展,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78.91亿元,实现基层政权“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9.07亿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实施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均衡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其他区域的财力差距,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安排调整工资转移支付65.5亿元,保障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权运转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连同教育、社保、医疗等专项转移支付461.71亿元,共安排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补助1685.42亿元,帮助市县统筹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五)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按照财政部《201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2013年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预算安排220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2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885.21亿元,基金预算总收入3095.41亿元。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21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933.41亿元(详见附件一表23-24)。

  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具体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级人大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说明汇总后另行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40.76亿元,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40.76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6.84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123.92亿元(详见附件一表25-28)。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的规定,省级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缴入国库。因此,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未涵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将按规定单独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六)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7.7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08亿元(详见附件一表32-34)。

  (七)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安排情况。

  2013年省财政筹集约592亿元落实省政府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相关资金需求。具体包括:一是投入35亿元,提升就业社保水平。二是投入156亿元,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三是投入147亿元,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是投入13亿元,优化基层文体服务。五是投入82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六是投入50亿元,开展助困扶残。七是投入12亿元,加强住房保障。八是投入18亿元,改善异地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九是投入49亿元,推进稳价惠民。十是投入31亿元,加强环保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

  (八)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由118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拨款(含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305.56亿元,其中基本支出238.19亿元,项目支出67.37亿元(详见附件二)。

  (九)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创新的设想。

  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日渐突出,今后几年财政收入增速将趋于平稳,从高速增长阶段向中速甚至平缓增长阶段转变,通过收入高速增长增加财力来支撑新增支出的格局难以为继;二是社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日益关注,财政支出安排必须从注重量的分配向质的提高转变;三是适应人民群众对财政支出公开透明要求的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重点要向加强支出管理与创新转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水平。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编制以公平、规范和创新为核心,主要体现在“十个进一步”:

  1.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一是将实行定员定额标准的单位逐步细分为行政机关类(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关;公检法司和执法行政机关;综合管理部门;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等)和事业单位类(包括依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二是试行将经费开支项目细化到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实物定额;三是选取部分实物定额进一步细化分档,如针对公务用车的用途和性质不同,将公务用车细化为普通车辆、特种车、囚车、防暴车和摩托车等,在此基础上对运行维护费分档细化到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和杂项费等开支内容;四是将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细化到项级科目。

  2.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对于符合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设立审批依据合法合理,具有明确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予以保留;对于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整合;对于支出结构有待优化的专项资金,按工作需要进行用途调整;对已达到规定设立期限的专项资金不再延期,收回预算统筹用于下一年度新增支出。

  3.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2013年新增支出项目纳入年初预算统筹考虑,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全盘性和执行过程中的刚性,按规定审核后确需新增的,优先在现有资金或专项资金中解决。预算按法定程序审定后,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年中追加。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支出、楼堂馆所支出、基建项目超概算支出等,继续实行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经费、办公经费“五个零增长”或略有下降。对每项支出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4.进一步完善预算征询意见机制。将2013年预算报告草案征求财政专家委员会及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并提前提交省人大代表审阅。会同省人大预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省交通厅、环保厅、统计局等三个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进行重点审议。

  5.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在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信息公开要求,特别是落实好财政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规定的同时,首次在2013年预算报告中反映“三公”经费、行政经费预算情况,增加了省级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便于人大代表全面了解省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的具体情况。二是按预算级次及支出用途增加了资金分配流向简表,清晰反映了省级总支出的预算级次及资金用途。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重点投入情况,将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按“项”级科目公开的类别,从原三大类增加到六大类。四是增加对主要支出项目的说明,便于人大代表全面了解省级预算草案中主要支出项目的具体情况。五是2013年起率先试行将部分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六是支持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夯实预算编制及信息公开基础。推进预算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省将在今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

  6.进一步扩大政府预算编制范围。在编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一并报送省人代会审议。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真实、准确。将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适当提高,体现共享国有经济发展成果。

  7.进一步推进经营性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创新经营性领域财政投入方式,从2013年起,省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项目、支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一般产业小额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实行股权投资管理改革,通过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明确股权分红、股息收入等股权收益实现方式,增强股权管理的约束力。

  8.进一步优化民生支出。一是着力解决“基本民生”问题,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在2012年度省级超收收入中78.58%用于民生支出的基础上,2013年省级新增财力用于民生的支出达74.56%;2013年省级预算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占总支出的79.12%,比2012年提高1个百分点;2013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达536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1%,比2012年完成数提高5.2个百分点。二是着力解决“底线民生”问题,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统筹安排34.66亿元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安排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00亿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1.1亿元以及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亿元;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安排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和解决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待遇补助资金5.27亿元、军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5.54亿元、欠发达地区城乡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经费2.16亿元;统筹公共财政预算0.57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11.07亿元支持残疾人救助、康复和就业培训事业,建设广东省残疾人教育基地和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安排扶贫“双到”等资金10.6亿元。三是着力解决“热点民生”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安排教育投入289.79亿元;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医疗卫生投入175.14亿元;加强食品监督管理,安排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经费7.94亿元。在加大民生投入的同时,加强财政民生支出的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绩效上下功夫,促使财政民生投入由“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9.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协调发展投入。通过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继续实施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及落实对重点区域的支持政策,2013年省级新增财力向基层、向欠发达地区、向重点区域倾斜,安排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补助1685.42亿元(含专项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06.29亿元。创新财政对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支持方式,将支持“双转移”工作重点从注重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转到注重推动园区发展扩能提质、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来;从注重劳动力“转移性”培训转到注重“水平性”培训上来,统筹公共财政预算40亿元和基金预算31亿元共约71亿元支持“双转移”工作。

  10.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充分体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2012年率先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由省财政统一按照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以15项生态考核指标为依据,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实施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完善绿道网、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多项资金共5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4.5%。

  三、真抓实干,锐意创新,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3年,我省财政将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稳增长、优结构、促规范、强监管、保民生、重节约、提绩效”的原则,凝聚共识,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当好我国财政工作的排头兵。重点落实“十个抓”:一是抓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继续完善抓收入情况分析制度;完善和落实抓收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财政抓收入工作的指导;继续落实厉行节约措施。二是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支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支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外贸平稳发展。三是抓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方案;完善民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实施,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支持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四是抓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突出促进农民增收;突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突出支持农村建设;突出深化农村改革。五是抓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激发财政体制机制活力。贯彻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采取适度优惠的财政政策支持重点平台开发建设;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六是抓税制改革,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高度关注中央有关税制改革工作情况,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工作。七是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完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支出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实施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重点支持生态公益林等建设;建立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府采购政策。八是抓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制订深化财政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指标和资金支付稽核体系;积极推进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改革;推进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工作;推进经营性领域财政投入股权投资管理改革;继续深化竞争性分配改革;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继续推进第三方评价财政支出绩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试行将部分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订实施财政大数据战略实施方案;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建立完善财政决策规则、程序。九是抓工作转型,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优先保障促进发展转型和民生政策落实的支出需要;寓服务于财政改革和惠民实践中,做到资金不足用笑脸和服务补足;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决策参谋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十是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队伍和资金“双安全”(详见附件一之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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