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6日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深入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兼顾、聚焦突破,扎实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与此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政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财政支出突出“三个聚焦”,全市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上海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743.7亿元,比2011年(下同)增长9.2%,完成预算的101%,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15.1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106.1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9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5.9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328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4184亿元,增长6.9%,完成调整预算的103.4%,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4.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总计4320.1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执行结余7.9亿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831.6亿元,增长9.3%,完成预算的100.3%,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15.1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80.5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9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亿元,调出资金13.9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705.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524.8亿元,增长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4.9%,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6亿元、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6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4.7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705.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执行基本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总量为89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44.5亿元,7年期债券44.5亿元)。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财政局相应调整了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为支持本市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建设,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资金89亿元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9亿元,转贷有关区使用60亿元。市本级安排使用的29亿元,按照国家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全部安排用于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等三个方面的支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由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线上调整为线下单独反映。据此,相应将市本级2012年预算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6亿元,由原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科目反映,调整为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科目单独反映。
1.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收入增幅逐季回升。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困难挑战,本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在消化上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后,实现了9.2%的平稳增长。从财政收入走势看,总体呈现筑底回升、逐季趋稳、平稳增长的态势。二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收入增长较快,对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本市加快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银行、信息服务、租赁商务等服务业财政收入增长19.5%,汽车、生物医药、成套设备等制造业财政收入增长15.8%,上述行业合计贡献地方财政收入增量逾五成。三是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2011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先后出台多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等,短期内减少了部分地方财政收入。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269.8亿元,完成预算的84.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本市经济增长放缓、外贸出口增速回落、工业企业效益下降等因素影响,增值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4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超过预算主要是银行等金融业营业税增长较快,相应带动营业税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4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本市工业企业效益下降,企业所得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163.5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本市存量房交易量减少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5)城市维护建设税86.7亿元,完成预算的98.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下调,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减少。
(6)房产税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超过预算主要是部分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生产经营性用房有所增加,以及本市加强房产税征管,带动房产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7)城镇土地使用税1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超过预算主要是部分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生产经营性用地有所增加,以及本市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带动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8)耕地占用税6.3亿元,完成预算的81.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郊区土地供应量有所减少,使耕地占用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9)契税29.2亿元,完成预算的86.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本市土地出让和房产交易金额有所下降,使契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10)其他各税6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6%。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征管,一次性增加土地增值税收入较多。
(11)教育费附加收入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完成情况好于年初预期,按流转税收入带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相应增加。
(12)其他收入149.1亿元,完成预算的135.1%。超过预算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将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非税收入历年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次性增加收入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4.6亿元,主要来自专项收入,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超收1.9亿元,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超收2.7亿元。按照国家有关专款专用的规定,市本级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为:一是增加安排教育费附加专项支出1.9亿元。其中:增加安排市本级教育费附加专项支出1.2亿元;增加安排市对区县教育费附加专项补助0.7亿元,用于部分区县承担的全市性教育服务项目。二是增加安排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专项支出2.7亿元。
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市财政局已及时将上述市本级公共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政府已按规定将上述市本级公共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在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着力突出“三个聚焦”(即:聚焦“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聚焦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聚焦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全年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市本级公共财政“三个聚焦”支出合计1249.2亿元,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81.9%。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01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本市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创新素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出50.4亿元;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项目,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上海科技大学,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扶持老年教育学校等,支出30亿元;化解地方公办高校布局结构调整遗留债务,支出8.8亿元;深化部市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落实“985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支出12.8亿元;促进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支持19个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推进中职师资队伍建设,支出15.3亿元;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落实11.2万名普通本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支出7.5亿元;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权益,逐步提高公办学校接纳比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民办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支出3.5亿元;推进区县基础教育创新改革、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以及基础教育校安工程等,支出19.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31.2亿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建设高水平研发基地,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加强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战略合作,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及中科院与本市合作项目及地方配套资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出49.5亿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支出27.7亿元;推进“张江”、“紫竹”、“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先行先试,促进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城区功能融合发展,支出23.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亿元。主要用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落实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1.5亿元;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支出12亿元;落实孤儿养护等社会救助、机构养老等社会福利经费,支出8.8亿元;保障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运行,扶持就业困难人群创业,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补贴等,支出2.5亿元。
(4)医疗卫生支出6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新建郊区三级医院人员经费,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补助资金,支出24.4亿元;支持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全市市民免费发放840万本《上海市民心理健康知识120问》读本,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支出12.6亿元;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9.2亿元;保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对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及综合信息平台,从2012年起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以及药品抽检力度,支出1.5亿元;落实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支出1.1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35.8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支出18.6亿元;落实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支出10亿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120.7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全市300公里骨干河道实施综合整治,改善河道水质,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等,支出31.8亿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支持农用地促淤20.2万亩、圈围10.4万亩,增加农用地面积,支出11.7亿元;支持105个农村村庄改造、3000公顷高水平粮田、533公顷设施菜田、16个标准化畜牧养殖场、30个水产养殖场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1亿元;落实对农民的水稻种植、农资综合、农业保险保费和农机具购置等补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支出7.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6亿元。主要用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经费,以及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经费,支出6.8亿元;支持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支出5.8亿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管理,支出3.4亿元;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养优秀文化人才,支出2.6亿元;打造上海文化品牌,安排世博会纪念展、上海书展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经费,支出1.5亿元;建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落实伦敦奥运会参赛保障经费等,支出5.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公益性文化支出增长要求。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4.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落实上海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临港产业区专项发展资金,支出18亿元;安排“营改增”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支出10亿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6.8亿元;支持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自主品牌建设,支出2.4亿元;促进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出1.5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4.9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等,支出10.5亿元;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投入,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7.9亿元;落实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等,支出2.8亿元。
(10)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0.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集聚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鼓励和支持金融管理、技术、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1)节能环保支出3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16亿元,鼓励淘汰高污染车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对符合条件的7188辆高污染车辆报废淘汰实施专项补助;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30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106个,实施松江车墩等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个,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122家,支持节能技改项目199个;支持可再生能源与水能源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等。落实排污费支出1.2亿元,支持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金山石化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评估等项目。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1.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保障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经费,落实财政贴息和轮换差价补贴;保障蔬菜生产供应,落实一次性自然灾害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对低保人员为主的困难对象发放粮油帮困补贴等。
(1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4.8亿元。主要用于大芦线二期航道整治工程、真光路跨苏州河桥新建工程、辰塔公路越黄浦江大桥新建工程、嘉闵高架路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和取输水泵站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上海市防震减灾技术支撑系统基础设施工程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建设;上海京剧院迁建、第一妇婴保健院迁建、儿童医院普陀新院迁建,以及当代艺术博物馆、中华艺术宫等社会民生事业设施建设;苏州河底泥疏浚工程、外环生态专项建设、青东农场污水处理项目等生态环境建设和整治;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等。
(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9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完善城市区域和综合交通体系等规划编制,保障城市网格化信息系统和快速路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城市道路、公交、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维护,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废弃物管理;加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落实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检查维护、建设工程检测监督管理、市容环境监测等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66.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等支出。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5.4亿元。主要用于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云南、三峡库区以及其他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17)公共安全支出71.6亿元。主要用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以及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落实警用装备配备、警务航空队直升飞机运行维护、电子警察建设维护、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亿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落实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资助经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运行经费,“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经费,落实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经费。市本级支出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要求。
(19)其他支出11.5亿元。主要用于对外省市结算等。
3.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执行情况
2012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6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3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17.3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94.5%;专项转移支付18.4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5%)。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财政拨付区县的中央财政专款比年初预算增加;二是市级财政给予部分区县一次性专项补助,帮助解决部分区县民生项目资金需求。
2012年,按照市委有关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本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郊区、人口导入区倾斜。充分考虑人口导入对区级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对郊区、人口导入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市级财政投向郊区、人口导入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达261.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78%。二是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聚焦重要民生项目的财力保障。完善教育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综合考虑区县生均经费水平、学生人数规模、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将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生均经费水平相对较低的郊区倾斜;加强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在现行由人口导出区给予人口导入区横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县专项补助。
三是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体现“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等多种财力补助方式,加大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从财政体制上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290.6亿元,完成预算的85.7%,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4.5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160.5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65.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371.7亿元,完成预算的86.5%。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93.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8%,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4.5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65.8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88.7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39.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02亿元,完成预算的123.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37.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娱乐和广告行业经营收入平稳增长,带动按娱乐和广告业经营收入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8.8亿元,完成预算的98.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国家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减少,相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4.8亿元,完成预算的95.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工业用电量同比下降,按用电量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5亿元,完成预算的135.6%。超过预算主要是自2012年起本市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特定区域土地出让收入的缴库级次发生变化,从原来的缴入市区两级国库调整为全部缴入市级国库,优先用于平衡上述区域前期开发和建设支出,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市本级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分别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6.1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2年起中央财政按照20%的比例统筹地方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2年市本级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1亿元,减去上缴中央统筹资金1.2亿元,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4.9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1亿元,完成预算的136.5%。超过预算主要是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照不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9亿元,完成预算的81.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对应土地等级)等计提,由于2012年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低于年初预期,且主要集中在郊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7)彩票公益金收入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超过预算主要是福利彩票发行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比例提取的彩票公益金收入相应增加。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9.6亿元,完成预算的126.5%。超过预算主要是区县上缴市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9)车辆通行费收入4.6亿元,完成预算的64.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车辆通行费收入原包括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2012年本市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退还多缴纳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1.8亿元,完成预算的181.5%。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职工工资总额1.6%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相应增加。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完成情况好于年初预期,按流转税收入带征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相应增加。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5亿元,完成预算的71.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按规定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计提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相应减少。
(13)港口建设费收入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2亿元。主要用于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出6.6亿元;扶持优秀文艺创作和优秀剧目演出,支出2.8亿元;资助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艺术节等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活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配送,支出1.6亿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1.6亿元。主要用于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滩涂围垦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9.2亿元。主要用于中环线等城市高架路、人民路隧道等越江隧道维修养护,江宁路危桥改造等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大型居住社区外围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等排水设施建设养护;城市市容绿化环境建设、消防站点日常运行、道路交通管理、地面沉降监测、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等经费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470.3亿元。主要用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区域、旧区改造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土地储备支出214.8亿元;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临港产业园区城市建设支出11.9亿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12.3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6.1亿元;教育资金支出6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5.7亿元。主要用于世博园区和国际旅游度假区土地储备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5亿元。主要用于市级土地整治项目。
(7)彩票公益金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新增养老床位、为经济困难家庭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援助服务等市政府实事项目,资助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项目、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补助市级医疗救助资金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4亿元;举办上海市第一届市民运动会、新建社区公共运动场等全民健身体育事业经费,支出2亿元。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7.3亿元。主要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泵站、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垃圾站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市政公用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补助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9)车辆通行费支出8.6亿元。主要用于本市嘉金、申嘉湖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经费以及还本付息支出。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2.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重残无业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残疾职工帮困补助、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和聋人、盲人信息无障碍补贴等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经费,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奖励,开展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等残疾人就业补贴经费。
(11)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3.3亿元。主要用于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鼓励和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0亿元。主要用于本市堤防泵闸运行维护和郊区集约化供水管网改建等支出。
(13)港口建设费支出1.9亿元。主要用于黄浦江深水航道维护疏浚等航道维护工程支出。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要求和《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本市继续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批复下达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0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0.2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8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用于对重点产业的资本性支出78.10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节能减排和城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等费用性支出2.84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31亿元。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余0.08亿元,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四)本市财政教育支出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财政教育投入由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等组成。2012年,全市公共财政教育支出649亿元,按财政部考核口径计算,占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5.3%,达到国家下达本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5%的比例目标要求;再加上全市地方教育附加支出64.8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10.3亿元,全市财政教育投入总量达724.1亿元。
(五)落实市人大及常委会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2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年初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市十三届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1.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一年来,本市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了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将推进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全市全力以赴重点推进的首要改革工作,着力构建中央部委、市、区县政府三级联动的“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合力推进机制,不断强化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二是细化完善“营改增”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加快建立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和要求,及时制定和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有效平衡试点企业税负。四是深入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专题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五是对试点企业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大规模业务培训和“点对点”操作辅导,有效地调动广大试点企业的积极性。经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试点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本市的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成功实现了“1 6”行业试点企业新老税制的顺利转换,从制度上突破了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基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试点企业户数逐月上升,纳税申报平稳有序,2012年全市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本市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实行“营改增”试点减税约16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成为本次试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包括免抵退税、出口免税以及对部分税负增加企业的财政扶持支出),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充分体现;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加速集聚,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上海的意愿明显增强,本市试点行业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较快,有效地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并为在全国范围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
2.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对“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实施国家和本市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以扩大内需、优化结构、稳定出口和风险防范为重点,不断强化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动态跟踪、预案研究和政策储备,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财政政策措施,着力增强市场信心,财政经济运行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推进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设立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力度。二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突出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聚焦重点,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2011年已经推出以“三个10亿元”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2年通过实施“两个增加”,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建立健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参股机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创新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本市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本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四是支持扩大消费和外贸出口。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扩大消费需求的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消费;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启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有关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免税和零税率政策,服务贸易出口进一步扩大。五是支持区县经济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从财政体制上引导、鼓励和支持区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和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区县转贷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区县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机制,有力地确保了区县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民生投入保障力度,着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不断向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项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有效进展。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围绕实现国家下达本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5%的比例目标要求,全面深化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统筹分解落实各区县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目标,统筹安排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统筹个别教育生均经费较高区的部分财政教育资金,区县间的生均经费差距进一步缩小,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支持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办法;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公立医院改革相配套的政府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四是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助和税费优惠等多种财税支持方式,着力支持和促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文化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重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与建设上海文化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六是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力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企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公共安全。七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深化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推进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市对人口导入区、财力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4.深化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进实施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大财政改革力度,着力推进财政管理创新。一是健全政府预算制度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编制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二是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围绕深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优化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推进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制度。将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试点实施范围,从教育、卫生系统的市级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事业单位,对全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制度。四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市级预算单位和浦东、宝山、松江等3个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推广扩大到市和区县的所有预算单位。五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选择黄浦、金山等2个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17个区县的集中采购项目中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并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六是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在全面推广应用乡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各区县选择部分乡镇试点建立“四项制度”(即: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监督制度、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七是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成本市市级政府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
5.加大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年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完善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强化财政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34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81家市级事业单位开展审计检查;对全市201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检查;对15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对85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二是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点选择教育、科技、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中涉及重大民生、重点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9个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绩效目标项目编报范围;推动43家预算主管部门对84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组织开展对68个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跟踪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将市本级支出科目细化公开到“款”级,并将其中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公开到“项”级;将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分别扩大到2012年的94家和90家;向社会公开了2011年64家市级部门决算和61家“三公经费”决算;推动64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了35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2年,在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市政协的关心帮助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同支持下,全市的各项财政预算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本市的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全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比上年有所回落,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区县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财政政策的创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财政在支持和促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中的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发挥;四是预算支出管理特别是项目支出的标准体系还需健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着力加大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精神和市委的总体要求,2013年本市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五个着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技、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本市2013年市与区县的预算编制将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根据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并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项目测算税基和税收收入;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口径,合理编制非税收入。
二是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坚持有机衔接、相互联动、完整透明。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继续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4025亿元,比2012年(下同)增长7.5%,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的结算净收入313.8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4.7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6.5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357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307亿元,增长2.9%,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计4357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969亿元,增长7.5%,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313.8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4.7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18.2亿元、调出资金15.3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59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544亿元,增长1.3%,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计159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需要说明的是,截至预算编制时财政部已下达的2013年中央财政专款较上年执行数减少,财政部尚未核定2013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预算执行中,待中央财政下达专款到位以及财政部核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后,将按规定程序调增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3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718.2亿元,增长3.1%。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预算347.2亿元,下降3.8%,主要是截至预算编制时财政部已下达的2013年中央财政专款较上年执行数减少,市级财政安排区县的中央财政专款预算数相应减少,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根据中央财政专款的下达情况相应增加安排对区县的中央财政专款补助。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371亿元,增长10.5%,主要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的要求,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按高于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率安排,以加大对郊区、人口导入区和财力困难区县的支持力度。
由于各区县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本市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3年本市总预算中区县级预算,仍由市财政汇总代编各区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区县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市本级预算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收入预算编制要求,综合各方面因素,《上海市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7.5%,与全市经济保持同步增长。主要考虑: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产业转型升级效应逐步显现,本市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是,2013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本市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仍处于攻坚阶段,这将使本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难度加大。同时,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扩大“营改增”改革的试点范围,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稳定出口的政策,推进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制度等。从长远看,这些政策调整将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但短期内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此外,2012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中存在部分一次性收入,抬高了收入基数,给2013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压力。基于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收入结构情况,《草案》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同步确定为7.5%。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如有超预算收入,将按照国家关于超收收入安排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短收,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增值税316亿元,增长17.1%。主要是随着本市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效应的逐步显现,工业增值税预计保持平稳增长。国家和本市进一步完善扩大内需政策,推动消费能级提升,有助于商业增值税平稳较快增长。此外,2013年国家将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相应增加部分增值税收入。
(2)营业税480亿元,增长8.8%。主要是本市加快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商务等服务业营业税有望保持稳定增长。但是,2013年国家将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相应减少部分营业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517亿元,增长7.3%。主要是本市深入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所得税保持增长。但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外部需求不振等因素,预计将对企业所得税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4)个人所得税180亿元,增长10.1%。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居民收入有望保持稳定增长,相应带动个人所得税增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96亿元,增长10.7%。主要是本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平稳增长,按流转税收入带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将相应增长。
(6)房产税27亿元,增长9.8%。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企业生产经营性用房将有所增加,相应带动房产税增长。
(7)城镇土地使用税18亿元,增长7.8%。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企业生产经营性用地将有所增加,相应带动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
(8)耕地占用税6.8亿元,增长7.9%。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以及建设发展重心向郊区转移,占用耕地将有所增加,相应带动耕地占用税增长。
(9)契税33亿元,增长13%。主要是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预计房产交易金额较2012年有所增加,相应带动契税增长。
(10)其他各税52.8亿元,下降13.3%。主要是2012年本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征管,土地增值税一次性增收较多,2013年土地增值税预计有所回落。
(11)教育费附加收入112亿元,增长9.9%。主要是本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平稳增长,按流转税收入带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将相应增长。
(12)其他收入130.7亿元,下降12.3%。主要是2012年其他收入中存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非税收入历年结余纳入预算管理的一次性增收因素。
2.关于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要求,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将在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强化“三个聚焦”,不断加大财政政策和财政支出的聚焦保障力度。一是重点聚焦促进稳定增长和创新转型。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国家战略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新型产业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重点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收入分配、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倾斜支持力度,努力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重点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着眼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建设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聚焦保障力度,推动教育、医疗等优质社会资源向郊区倾斜,着力提升郊区发展的水平和能级,促进上海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教育支出208亿元。主要安排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改革和发展项目经费,促进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发展;支持地方高校实施协同创新工程,引导本市高校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本市地方公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善教育费附加分配政策,重点向人口集聚区、大型居住社区学校建设等倾斜,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21.5亿元。主要安排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启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安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亿元。主要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社会综合保障和管理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64.4亿元。主要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城乡医疗救助、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经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机制,保障郊区三级医院正常运行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9.2亿元。主要安排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专项补助以及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84.2亿元。主要安排对农民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保费等补贴,促进农民增收;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养殖场、小型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村庄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等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5亿元。主要安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等专项经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等专项资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经费保障、运动员体育训练经费、后备人才建设经费等支出。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公益性文化支出增长要求。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0.8亿元。主要安排市级财政“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上海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等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0.7亿元。主要安排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地方配套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
(10)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8.3亿元。主要安排金融发展资金等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26.9亿元。主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排污费支出,落实高污染车辆报废淘汰专项补助、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助、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专项扶持、节能技术改造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3.7亿元。主要安排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等支出。
(1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71.5亿元。主要安排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以及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9亿元。主要安排城市运行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测监督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城市景观灯光管理等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66.3亿元。主要安排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的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等支出。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7.1亿元。主要安排本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云南、三峡库区以及其他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17)公共安全支出70.8亿元。主要安排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以及电子警察建设维护、警务航空队直升飞机运行维护、警用装备配备、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亿元。主要安排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资助经费,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运行经费、第三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以及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检测能级提升、加强食品添加剂抽检力度等经费。市本级支出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要求。
(19)预备费44.8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在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3%以内安排,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年初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改革事项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0)其他支出12.2亿元。主要安排对外省市结算等支出。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统计汇总,2013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2.0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14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9亿元(2012年度的有关“三公经费”决算,将在2013年年中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354.9亿元,增长5%,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81.5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36.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63.3亿元,下降0.6%。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73.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00.6亿元,下降22.7%,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68.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107.2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61.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54.6亿元,下降24.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7亿元。
本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地方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年度收支实际执行情况和决算将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收支项目预算安排如下: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3.5亿元,与2012年执行数持平。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3亿元。主要安排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发展、优秀文艺作品重要原创基地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支出。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9亿元,增长1.1%,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4.6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16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7.6亿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4.6亿元。主要安排市级土地整治、滩涂围垦农用地开发整理,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支出。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5.5亿元,增长2.8%,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9.6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8.2亿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8.2亿元。主要安排市管高架道路和桥梁日常养护、排水设施建设养护、市容环境建设养护、消防站点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0亿元,下降31.2%,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5.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13.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2亿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32亿元。主要安排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长兴岛、上海化工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等区域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支出。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5亿元,下降29.6%。主要是2013年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下降,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减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5亿元。主要安排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土地储备项目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8亿元,下降11.1%。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对应土地等级)等计提,综合考虑2013年国家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预计减少。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8亿元。主要安排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支出。
7.彩票公益金收入6.4亿元,增长4.9%,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6.6亿元。
彩票公益金支出6.6亿元。主要安排新增养老床位补贴等市政府实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为失智老人免费安装查找定位系统,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补助本市医疗救助资金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和修缮改造、后备体育人才建设等体育事业支出。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1亿元,下降23%,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7.7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补助支出7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8亿元。收入预算下降主要是2013年国家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本市住宅新开工面积预计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相应减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5.8亿元。主要安排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泵站等市政公用项目以及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9.车辆通行费收入8亿元,增长73.9%。主要是2012年车辆通行费收入中存在退还多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一次性减收因素,2012年收入基数较低,因此2013年预算增长较多。
车辆通行费支出8亿元。主要安排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经费以及还本付息等支出。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6.8亿元,下降42.4%。主要是2013年增加分配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相应减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9亿元。主要安排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职业康复设备购置、残疾职工帮困补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奖励、支持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等残疾人就业补贴资金。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6亿元,增长7.2%,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5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8亿元。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8亿元。主要安排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等社会培训机构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等支出。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6亿元,增长20%,加上从公共财政预算中调入的15.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补助支出3.5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2.4亿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2亿元。主要安排城市积水点改造、部分郊区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海塘堤防(泵闸)等工程维修及养护等支出。
13.港口建设费收入2.5亿元,下降16.7%。主要是按国家规定,港口建设费收入从2011年10月1日起,由原全部归属中央,调整为中央和地方按8:2分成,2012年港口建设费收入执行数中包括了2011年10—12月的收入数。若剔除该因素,收入预算与2012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港口建设费支出2.5亿元。主要安排洋山深水港区航道维护、黄浦江深水航道维护疏浚等港口航道维护工程支出。
三、团结拼搏、克难奋进,确保完成2013年预算任务,进一步发挥财政在支持和促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为全面完成2013年的各项预算任务,我们将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五个着力”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围绕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新型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推进力度,优化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制环境。一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对2012年本市“营改增”改革试点运行情况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将“营改增”改革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邮电通信等行业,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的联动效应。二是认真把握国家“营改增”改革试点新一轮的地区和行业扩围机遇,进一步完善与“营改增”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财政扶持政策,并积极研究争取将与“1 6”行业相联相关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发挥税制改革的先发效应。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试点企业取得的转型经验和创造的成功案例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试点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并结合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加快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扩大外贸出口特别是服务贸易出口,进一步发挥税制改革的示范效应。
(二)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上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支持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扩大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平台的覆盖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示范园区和重点项目,着力支持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事关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在加快推进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同时,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财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支持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性。结合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开展科研项目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在政府科研计划课题经费中增加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研创新绩效支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
(三)优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适应“十二五”时期本市建设和发展重心向郊区转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一体化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强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后劲。一是促进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推进郊区新城、小城镇建设,积极探索区县公益性建设项目运作方式和扩大筹资渠道,将市与区县两级财政的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重点向事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倾斜,向大型居住社区及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倾斜,确保本市“十二五”重点发展规划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实施《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因素、财力评价和动态调整保障机制,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郊区、人口导入区、财力困难区县倾斜,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在财政政策上支持节能减排,推进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并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支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加大对以水利、污水管网和生态环境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确保各项法定增长支出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民生财政保障长效机制,努力在民生改善中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一是促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围绕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促进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与物价水平等因素挂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推进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加快推进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有效发挥财税政策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财政教育投入重点支持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高计划,加快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高本市各类公共实训基地的培训与服务能力。三是促进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结合推进实施《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快建立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新机制,合理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大力推进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降低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四是促进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围绕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财力保障机制,重点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五是大力支持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六是着力扩大消费需求。落实扩大消费政策,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规模,支持文化、体育和健身消费,加快推动消费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流通费用,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七是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支持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五)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机制。围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以建立健全预算制度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等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试编工作。一是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审核内容和优化审批程序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年度目录制度,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并将试点项目纳入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方式;选择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使用资金总量较大的市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积极引入中期预算管理机制,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二是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制度覆盖至全市所有预算单位,推进实现财政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动态监控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结合推进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改革试点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本市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改革试点,启动区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提高财政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重大财政法规政策、重要财政支出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为重点,着力构建内外结合、市与区县联动的协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有机结合。结合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探索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算方法,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范围,将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积极探索在部分市级预算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综合评价试点,研究建立预算绩效工作考核和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2012年度市级部门行政经费决算,推进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扩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范围。加强对区县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推进,逐步实现市与区县财政信息的联动公开。
(六)围绕确保预算收支平衡,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积极会同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着力优化完善财税服务体系,健全财政收入预测分析体系,密切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有效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财政收入的动态跟踪,准确把握财政收入发展趋势,及时研究解决财政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控制设立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二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接待改革,加强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继续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结合国家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立法工作,研究修订完善本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强化供应商招投标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专家库,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四是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足额安排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的区县转贷工作,建立健全稳定的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提高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镇(乡)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乡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对乡镇财政性资金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拨付的各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六是切实加强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面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试点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在本市市级公立医院和地方高校试点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拓展扩大到全市所有各类小企业;建设高水平的财会人才队伍,加大本市会计领军人才和会计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满足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对会计人才的需求。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顽强拼搏,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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