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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西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西部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西部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对于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西部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法规文件。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再次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国家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相关政策制订实施过程中对西部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支持。

  一、引导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促进西部地区的企业技术改造对于西部地区的投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西部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实施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时,对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给予了重点支持。一是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了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二是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切块比例,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二、支持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基金)。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703.5亿元,其中2012年安排141.7亿元。支持重点包括,一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专、精、特、新”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三是支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其地域和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四是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五是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六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为有效缓解全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促进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各项资金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如针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专门在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充实了适合西部特点的内容,并在各项专项资金安排时,在分配因素、评分标准、支持额度等方面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2012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并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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