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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及成效。

2010年有何举措?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5日

   

  答:为切实帮助城镇非就业居民解决医疗保障问题,我国从2007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方式。截至2009年底,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均已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达1.81亿人,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制度、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扩大参保居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按照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保居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付收入的6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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