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一下财政部门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措施及成效。2010年有何举措?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5日
答: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受灾地区的长远发展。2009年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财税、金融、产业、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平稳有序开展。一是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延长了税收优惠政策和对口援助政策的执行期限,对灾区农信社免征五年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外国贷款项目因灾损失给予减免等。二是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2009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1304.51亿元,用于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重建、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同时中央财政在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就业专项资金时,都对受灾地区给予了适当倾斜。三是加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会同中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物资安全有效使用。
2010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974.43亿元,加上2008年安排的740亿元和2009年安排的1304.51亿元,合计3018.94亿元,可以实现中央财政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入的规划目标。同时,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快拨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今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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