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5日
——2010年1月18日在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厦门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对金融危机及加快海西建设的各项部署,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均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财政总收入4,513,765万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2,405,485万元,比上年增长9.2%;上划中央收入2,108,280万元,比上年增长11 %。全市当年预算支出2,473,354万元,加上中央、省专款和上年结余等在当年体现支出207,634万元,全市财政支出2,680,988万元,比上年增长12.6%。
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2,405,48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84,995万元、上年滚存结余75,610万元、国债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5,861万元,收入总计3,071,951万元。全市财政支出2,680,988万元,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328,001万元、国债转贷支出及当年结余5,861万元,支出总计3,014,850万元。总收支相抵,全市年终滚存结余57,101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财政收入1,710,305万元,完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预算的99%,增长9.9%;市本级当年预算支出1,575,810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加上中央、省专款和上年结余等在当年体现支出201,048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1,776,858万元,比上年增长16.1%。
市本级财政收入1,710,30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84,995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3,08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9,339万元、国债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5,861万元,收入总计2,353,586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1,776,858万元,加上补助区级支出228,00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8,001万元、国债转贷支出及当年结余5,861万元,支出总计2,338,726万元。总收支相抵,市本级年终滚存结余14,860万元。
(三)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基金收入1,563,35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503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29,192万元,收入总计1,703,051万元。全市基金当年预算支出1,251,609万元,加上中央、省专款和上年结余等在当年体现支出149,990万元,全市基金支出1,401,599万元。总收支相抵,全市基金年终滚存结余301,452万元。
市本级基金收入1,054,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市本级基金当年预算支出908,54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加上中央、省专款和上年结余等在当年体现支出24,270万元,市本级基金支出932,810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1,054,51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503万元、上年滚存结余50,18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240万元,收入总计1,116,443万元。市本级基金支出932,810万元,加上补助区级支出22,039万元,支出总计954,849万元。总收支相抵,市本级基金年终滚存结余161,594万元。
以上财政收支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009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有以下主要特点:
1、财政收入在应对危机中实现稳步增长。
受经济波动与政策性减收双重影响,财政增收难度空前加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及时出台并不断丰富应对危机的政策措施,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迅速出台四项社保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等系列措施,累计取消、减征、缓征140多个收费项目,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18.7亿元。加大企业帮扶。扶持资金总额达到13.9亿元。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产业升级;支持产业集群培育和重点项目招商,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竞争能力;安排重点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资金,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投放,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增产多销奖励金,大力组织“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落实优质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稳定出口贸易。及时拨付出口退税和外贸扶持资金12.7亿元。降低扶持门槛,提高补助上限,对重点出口商品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信保保费扶持比例提高;积极促成国家调整部分产品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运行状况明显好于全国。加快自主创新。科技投入5.8亿元,其中科技创新与研发支出3.9亿元。建立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机制,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大幅提高,新认定303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建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一批产学研和科技产业化项目得到资助,基本建成国家级LED检测中心,中科院城环所通过验收。做强服务产业。投入服务业发展各项资金2.3亿元。对重点物流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培训、软件认证等给予扶持;扩大展览资助范围,新增办会奖励,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来厦办会办展,数量和规模实现较大增长;对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予以资助,推出“闽南神韵”一台戏;积极拉动旅游消费,实行新航线和旅游包机奖励,鼓励大陆游客经厦赴台和境外游客来厦旅游。深化对台交流。保障首届海峡论坛的成功举办,支持办好台交会、文博会等;富邦财险等机构落户厦门,圆满完成富邦参股厦门银行工作;继续实施台湾水果进口奖励,厦门成为大陆进口台湾水果最大口岸。
2、城市建设在海西发展中得到更快推进。
抓住国家支持海西发展的重大机遇,扩大和引导公共投资,实现城市拓展与环境优化的有机结合。多方筹资确保重点。发挥财政筹融资职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到中央增投等资金6.5亿元和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8亿元,全年投入各类财政性资金219.7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拓展步伐加快。启动集美新城、翔安新城和环东海域新城建设规划,稳步实施西郭片区等旧城改造,五缘湾、湖边水库、厦门新站等重点片区开发顺利推进;续建BRT二号线,翔安隧道全线贯通,成功大道建成通车;积极构筑对外通道,福厦高速铁路通车运行,厦深铁路、龙厦铁路、沈海高速扩建等项目加快建设,海西中心城市格局逐步形成。人居环境不断改善。6.4亿元投入污染源治理和节能减排,完成天地湖、松柏湖截污工程,东部垃圾填埋场基本建成;重点企业和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落实公交优先,实施票价补贴,取消公交空调费,建设嘉禾园等一批停车场。
3、民生保障在结构调整中获得持续加强。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各项民生支出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2%。社保体系更趋完善。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8亿元,积极落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加大对困难人群的帮扶,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全年新增就业19.1万人;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减轻缴费压力;在厦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医保全覆盖;财政出资为全体市民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为农村居民办理住房保险;在全省首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害方救助得到有效保障;投入7.3亿元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1.2万套住宅如期竣工;在六个区建设“福乐家园”,爱心护理院落成开园;扩大贫困人群医保自付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5.5万人受益。“三农”工作扎实推进。农业投入4.4亿元。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继续启动20个新村建设和12个老区山区村改造,实施13个老区山区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道路、生态风景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对农民自建沼气池给予补助,及时兑付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惠及8万多农户。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投入13亿元。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和鉴定;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各项收费1.2亿元,新建扩建14所中小学,新增1.6万个学位,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得到较好保障。卫生投入7.3亿元。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仙岳医院、中山医院、医药研究所等建设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建成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减轻负担;及时拨付甲型H1N1流感防控资金,财政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福建(厦门)-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项目动工,完成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8个农村卫生所的标准化建设。4.1亿元繁荣文体事业,建成小白鹭艺术中心等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成功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戏剧节、第十八届市运会等重大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
4、财政管理在制度创新中不断优化提高。
加大财政管理创新力度,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改革实现新突破。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电子缴费系统投入使用,收入监管更加及时;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建立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更加精细;市、区两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更加规范;实施大宗货物和公务车辆统一采购及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实现服务器集中托管和电子政务内外网统一接入,资源集约水平得以提高。资金资产管理取得新进展。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出国、购车、接待、会议费用均严格按中央要求进行控制和压缩;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闲置资产处置力度加大、效益提高,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财政绩效监管取得新成效。对86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部分效益不高、投入不合理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全面完成镇村债务化解任务,市区财政共同出资,累计化解债务2.6亿元;认真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扩大内需和惠民利民资金的监管;条法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国内首部会计人员管理法规——《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首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2009年我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增收难度大,虽经各方面努力,仍仅完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预算的99%;二是金融危机影响尚存,结构调整和企业增效的压力依然较大,新增财税点不多,再加上减收政策继续实施,财政收入难以形成高位增长格局;三是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及产业发展等支出需求持续增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等新的增支因素有待落实,财政收支矛盾仍相当突出。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0年预算草案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贯彻国务院支持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的重要一年,也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攻坚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2010年财政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的要求,坚持规模与效益兼顾、拓展与挖潜并重、政策与资金统筹的理财思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发展后劲,做大财政蛋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扶持产业链发展,持续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海西建设中发挥龙头示范作用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2010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
(一)全市财政收支预算
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4,965,979万元,增长10%,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668,954万元,增长11%;上划中央收入预算安排2,297,025万元,增长9%。
地方级财政收入2,668,954万元,加上预计上级补助收入350,862万元,减去体制上解省215,104万元和出口退税负担专项上解等支出148,217万元,全市财力2,656,495万元。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支出预算安排2,656,495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906,854万元,增长11.5%。市本级财政收入加上预计上级补助收入350,862万元,减去体制上解省215,104万元和出口退税负担专项上解等支出148,217万元以及补助区级支出148,000万元,市本级财力1,746,395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支出预算1,746,395万元,其中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支出预算17,980万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支出预算82,020万元,上述两个单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收支预算并入市本级报请人大审批。市本级收支预算具体编制如下:
1、市本级财政收入1,906,854万元,其中:
(1)税收收入1,548,050万元,增长11%;
(2)非税收入358,804万元,增长13.9%。
2、市本级财政支出1,746,39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49,4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及政府各部门的正常支出和事业发展支出(含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和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支出10亿元)。
(2)国防1,437万元,主要用于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126,976万元,满足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需要,力保“平安厦门”建设。
(4)教育164,584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5.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符合法定要求,重点支持教育各项事业发展,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工作。
(5)科学技术66,443万元,占可安排财力的4.2%,其中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42,300万元,占可安排财力的2.7%,符合法定要求,重点保障科技创新、产学研开发和重大产业平台建设。
(6)文化体育与传媒27,732万元,确保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97,994万元,重点用于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就业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等支出。
(8)医疗卫生83,476万元,投入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医疗保障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9)环境保护16,01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整治、污染防范、节能减排和自然生态保护等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103,745万元,确保城市维护、垃圾处理、规划管理、市政道路、消防场站建设等支出。
(11)农林水事务50,26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符合法定要求,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老区山区建设等。
(12)交通运输276,685万元,主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及到期债务的偿还。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42,358万元,积极扶持产业链发展、稳定企业生产、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等。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66,042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服务业、鼓励外贸进出口以及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等。
(1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528万元。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援川赈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5,769万元,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地震灾害防治、气象服务等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3,188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等公有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18)粮油安全物资储备等事务6,149万元,主要补充粮食风险基金、重要物资储备资金等。
(19)预备费30,000万元,占市级可安排财力的1.7%。
(20)其他支出200,558万元,主要用于中省属院校、驻厦单位补助、事业单位绩效改革补助及基本建设债务支出等。
(三)基金收支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820,368万元,加上2009年土地基金超收结转2010年使用256,490万元,可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076,858万元,相应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76,85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422,027万元,加上2009年土地基金超收结转2010年使用123,835万元,可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545,862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45,862万元。
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1,371,312万元,主要收入项目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319,312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2,000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5,000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0万元。
2010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1,495,147万元(含上年超收结转今年使用123,8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443,147万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1,359,647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0,0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4,000万元,廉租住房支出58,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500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2,000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5,000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5,000万元。
三、乘势而上,克难奋进,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
2010年,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全市财政部门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抢抓历史机遇,全力推进一体化建设。
按照提升岛内、拓展岛外的要求,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多渠道筹集256.5亿元资金,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和债务本息的按时偿还。加快城市拓展。按“四高”要求,建设好岛外新城区,完善公用配套,市政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继续向岛外延伸布局;高标准推动旧城旧村改造和观音山、湖边水库等连片开发,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厦安厦成高速、厦漳跨海大桥、厦门火车站改扩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环东海域片区、海峡论坛会址等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环岛干道、海翔大道等主要道路如期建成。优化城市环境。继续实施海域水体环境治理,加快北溪饮水左干渠改造二期、莲花水库的建设;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稳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城市主干道及重要节点景观美化工作,提升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村创建水平;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民防灾减灾体验馆,开展海堤、水库除险加固,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强化资金运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中央对我市的增投;完善土地收入分配机制,加强市区联动,建立高效统一的开发建设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使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和建设。
(二)紧抓第一要务,全力提升产业发展实力。
积极调整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领域,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必要的财力支持产业链的发展,形成一批集中度高、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产业集群;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兑现各项政策和资金,帮助企业做强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用好金融业等扶持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来厦落户,鼓励厦门银行等异地拓展;加快会展三期建设,继续办好第二届海峡论坛、投洽会、台交会、旅博会等重大会展活动,促进旅游业更快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支持发展方式转变。安排科技创新与研发专项资金4.2亿元,重点资助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加快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建立高新技术创投基金,促进各类创投企业成长壮大;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支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创意研发、工业设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资助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能源项目的研发、推广、应用。完善财税政策体系。继续实施一系列帮扶企业的政策,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支持、加强服务,引导高附加值、高税利的大型项目发展,培育新的财政增长极;完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质量技术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来厦,构建海西人才创业港。
(三)狠抓民生投入,全力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落实。健全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落实信贷、补贴等扶持措施,增强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民众的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强化紧缺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满足市场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平稳做好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进一步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探索“民办公助”的养老扶助模式,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对重度残疾人实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居家护理补助,在社区医疗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发展绿色公交,继续对公共交通予以补贴,建设更多人行天桥,更好方便市民出行;规范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安排支农资金4.8亿元。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对台农业交流和合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发展都市型和生态休闲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持续促进农民增收;高水平实施旧村改造,完成老区山区村饮水安全工程,尽快改变农村面貌。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安排教育支出14.5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震抗灾能力;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结构调整,推动农村中小学合格校的建设;落实好中职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杂费以及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等政策。安排文化支出2.6亿元。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做好第三届文博会、中国国际钢琴比赛等大型活动资金保障。促进“健康城市”建设。安排卫生体育支出8.9亿元。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民众的水平;建设市运动训练中心等项目,支持举办海峡杯帆船赛、厦金海峡横渡、马拉松比赛等赛事;完善群众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健康城市”品牌。
(四)长抓体制创新,全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增强公共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深化财政改革。适应岛内外一体化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基建资金纳入集中支付,公务卡使用扩大到镇、街;完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平台运作,扩大范围和品种,提高采购效率。加大部门结余资金统筹力度,2010年部门预算累计动用历年结余0.7亿元。转变理财观念。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努力扩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综合运用特许经营权、财政贴息等多种政策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社会合力;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推动节约型政府建设;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财政监管。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综合考评,提升管理实效;加大对民生及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精心组织《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实施,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合法权益;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成投入运行,实现财政经济数据的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动态分析和实时监控。
各位代表,2010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努力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是财政部、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出台的一项惠民惠企政策。政府通过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产品,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家电产品的,财政给予13%的补贴;对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的,财政给予10%补贴,每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摩托车,财政给予13%的补贴,每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50元。上述所需财政补贴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重点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资金
重点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的、借给企业临时周转的应急资金,主要是为帮助企业避免因暂时性资金困难而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这项措施有利于帮助企业维护融资信用,继续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4、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债券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发行费率为0.5‰,发行时一次性支付。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债券的债务人,须按时足额将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上缴财政部,由财政部代为偿还。2009年,我市通过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8亿元,用于以下公益性建设项目: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项目0.5亿元、高集海堤原水管道迁改工程1亿元、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项目1.5亿元、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厂项目0.5亿元和城市快速公交(BRT)项目4.5亿元。
5、优质地产品优先采购
优质地产品优先采购是指对于大宗物品、重点项目等财政性支出,凡是厦门地产工业品可满足需求的,在谈好价格,把好质量关的基础上,采用直接组织采购的方式优先使用厦门地产品。这项措施对于提高地产工业品市场占有份额,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6、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是由政府出资,为辖区内的居民统一办理的自然灾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赔付保险金。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以及无厦门市暂住资格证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都纳入保险范畴。每一居民年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政府部门推动设立的、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殡葬费用进行垫付的社会专项基金。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急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健全,导致巨额交通事故医疗欠费无人承担,伤者在医院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事故伤者或死者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我市于2009年11月1日起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除按照我市交强险保险费1%提取等渠道筹集外,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
8、福乐家园
福乐家园是以组织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从事简单劳动,并开展技能培训、康复训练和文体活动,帮助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其接收对象为本市户籍、年龄在16岁至40岁、生活能自理、自愿参加培训及简单劳动的轻度智力和精神稳定期残疾人员。
9、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0年开始,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时,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及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对本部门支出预算中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0、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
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是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11、项目库
项目库是指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及部门履行职责需要提出的、经过必要的项目评审论证后择优筛选的项目储备,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是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经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库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12、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是指对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进行统一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通过集中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吸引更多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
目前,我市先选择三类货物进行试点,视整体运行情况再逐步推广。一是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笔、文件夹;二是标准化货物,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三是特殊货物,包括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
13、服务器集中托管
服务器集中托管是指按照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思路,实施集中式机房建设,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服务器统一托管到市级大机房,由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管理,从而降低服务器等设备运行维护成本。
14、电子政务内外网统一接入
电子政务内外网统一接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市政府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原则上各单位不再单独搭建跨部门的横向或纵向对外连接的网络。目前,我市已建成横向连接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内网(即金宏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和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此两个网络系统承担全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间的网络通信和对外服务工作。
15、“四高”要求
为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步伐,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要按照“四高”标准规划建设岛外一流新城区,即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原则,推进岛外新城区建设,形成高品位的风格和特色。与此同时,产业发展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各个方面都要与新城区建设相配套、相适应,使岛外成为宜居、一流的新城区。
16、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可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人员流动转移到新参保地,并实现顺畅接续。这项措施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17、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市正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财政对试点社区的高龄贫困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予以适当补助。
18、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财政部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财政改革和管理的新目标、新任务。科学化管理,就是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管理的客观规律,遵照财政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旨在通过逐步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等,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保障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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