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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

  为保障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及适农性,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对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都有严格要求。实践证明,通过招标不但确保了产品质量和性能,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发出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如彩电的强信号、冰箱的超静音及产品的宽电压、防鼠板、高可靠性包装等设计,深受农民欢迎。

  对于企业售后服务问题,在招标时已经重点考虑,如要求企业的售后服务网点在县(市)的覆盖率在投标地区不低于90%(偏远地区不低于50%)、配送能力要强等,要求企业拥有24小时寻呼中心、能送货上门、负责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执行国家三包、能提供备用机等服务。同时,为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中明确将其纳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招标办法,引导更多企业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发研制出更多适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同时加强对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

  二、关于家电下乡政策问题

  家电下乡产品是综合考虑产业集中度技术成熟度农民消费需求以及国家财力等因素确定的。根据各地市场需求,在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我们逐步增加了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同时,提高了部分产品的最高限价,今后,还将按照各地市场反馈情况,研究丰富家电下乡产品种类,更好地满足农民需要,进一步拉动农村消费。

  三、关于经销商税负问题

  为保障经销网点利益,我们在产品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产品投标时应当考虑产销各环节的合理利润,不要过度压低投标价格,生产企业及各级经销商之间要合理分享利润,以保护经销商销售积极性。而且,由于家电下乡产品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经销商“薄利多销”,利润还是有保障的。

  四、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问题

  自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为防止假冒伪劣,确保产品质量,我们专门设计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每台产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补贴的实施全过程监管。为方便农民辨识家电下乡产品,强制性要求下乡产品的外包装箱及产品说明书增加农民购买须知、产品型号、价格、标识卡信息等家电下乡产品特有内容。各省(市)均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和领导。同时,还设立了投诉中心及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农民投诉和反映问题。

  为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已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专门通知部署加强家电下乡管理工作,其中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出动了大量人员,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家电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事件。

  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家电下乡监管工作,积极完善政策,把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全面落到实处,把好事做好。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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