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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海洋区域资源环境保护”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加强特殊海洋区域资源环境保护,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是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有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体现。在当前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的形势下,确需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努力构建类型全面、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全国海洋特别保护区体系,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中央财政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各种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一是对国家海洋局研究制定海洋保护区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给予经费保障;二是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一直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列为支持范围;三是积极支持国家海洋局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

  今后,中央财政一方面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还将积极研究将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海域使用金的支持范围。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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