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广农村使用沼气环保燃料是农村保民生的重大工程”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用能结构,2008年财政部研究出台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成型材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企业,根据其实际销售秸秆能源化产品折算秸秆耗用数量和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引导和鼓励地方及企业充分利用农村剩余秸秆资源,有助于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和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和农村生态环境。
二、关于推广沼气热水器“下乡”问题
家电下乡是国务院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政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09年2月起,家电下乡在全国推广,政策实施后,受到了广大农民欢迎,取得了预期效果。下乡家电主要选择了农民消费意愿强烈,产品技术、性能比较成熟、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生产能力较大的种类,目前,已增加到9大类,包括了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以及太阳能热水器。正如提案所述,沼气热水器是一种全新产品,技术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短期内还难以纳入下乡产品范围。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沼气热水器的研发等情况,研究纳入家电下乡补贴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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