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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200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中日韩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8日
2008年10月8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10月9日至11日,200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受托人会议将在北京举行。为此,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专门就会议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今年10月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将陆续在北京举行。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三个会议的相关情况?
答:(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于2000年正式成立,总部设在伦敦,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的监督机构。基金会共有22位受托人,其中有6位来自北美洲、6位来自欧洲、6位来自亚洲/大洋洲地区、4位来自其他地区。受托人是来自审计师、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学术界以及其他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官员和较高层次的人员,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一次。2005年12月,中国财政部原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先生被任命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受托人。
按照惯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受托人会议每年召开4次,主要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情况、资金运作、人员任命等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此次受托人会议,将对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改革做出重要决定,还将任命受托人、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等,这些将关系到今后一个时期会计国际趋同的走向。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主办的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主题的大型国际会议。会议面向投资者、审计师、监管机构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每年在欧洲、北美洲、亚洲的不同国家轮流举办,今年4月在加拿大多伦多举办了北美洲大会,6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办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洲大会。10月,将在北京举办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亚洲大会,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首次在中国举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
本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亚洲大会由中国财政部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联合主办、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办,将于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为“引领明日资本市场”,旨在从准则制定机构、监管机构和报表编制者等多角度来探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亚太地区及全球其他地区的影响。预计将有350多位国内外会计界代表参加此次大会,一起分享和交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的经验与体会。财政部领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副首席会计师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以及亚太地区大型企业集团和监管机构代表等将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演讲。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将专门介绍其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发展动态。专题分会将主要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及概念框架等专题进行深入讨论。
(3)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始于2002年初,每年由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轮流主办,目前已成功举办了7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主办了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2005年,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西安举办的第五届会议上提出会计国际趋同的“四原则”(即趋同是方向,是过程,是互动,不是完全等同),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可,并签署备忘录,进一步提升了中日韩会计准则区域性合作的层次和成效。同时,香港和澳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被吸收为观察员,并参加以后的历次会议。近年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未来发展方向受到各方的关注,这也将是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
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何选择在中国举办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
答: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多年来一直努力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是其会计国际趋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财政部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展开了密切合作。从2005年11月8日签署《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联合声明》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财政部建立了持续趋同机制,每年定期会晤并交流人员,积极推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选择在中国举办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是对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的肯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认为中国的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工作是实实在在的、有章有法的,中国会计准则得到了有效实施。在亚太地区,自中国之后,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等亚太国家也先后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或建立了趋同工作机制。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巴西等国也加入了国际趋同行列。财政部还在2007年7月举办了新兴和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国际趋同研讨会,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交流趋同经验,这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与我们密切合作,进一步落实双方的持续趋同机制。
问: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有关情况?
答: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尤其美国在今年8月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计划。这标志着全球资本市场采用统一会计语言的前景进一步明朗化。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财政部在2004年提出了会计国际趋同“四原则”。例如,基于对我国市场实际情况的考虑,对于公允价值的采用,中国会计准则规定了比国际准则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再如,由于中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中国会计准则在国有企业的关联方披露方面也与国际准则略有差异,国际准则将参照中国实际情况对其关联方披露准则进行修订。简而言之,中国目前的趋同策略是在当前形势下的理性选择,不仅得到了理事会的认可和理解,也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
问:中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已近两年了,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新准则的执行情况?
答: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主要是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更深层次上,完善会计规则、规范会计秩序、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充分协调,不仅是中国参与国际趋同的成果,更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我们充分认识到,会计准则的制定固然重要,而准则的实施更为关键。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可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为此,我们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在准则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准则培训,在会计准则实施中加强过程控制,强化会计准则实施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企业以及投资者等诸多方面,需要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在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中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联合监管,建立了互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中国财政部还特别成立了由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会计监管检查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及时监管和纠正在年报编报中违背新会计准则的行为。中国各级财政系统、证券监管系统等对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准则的贯彻实施。
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从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新旧转换,总体运行平稳。
2008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专门就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转换和有效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还专门致函,赞赏中国财政部过去两年来为保证新准则平稳过渡及严格实施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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