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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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