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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4日
财税[2006]37号
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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