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政策发布>2005年政策发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4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