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耕法治建设二十载 书写浙江财政法治化实践新篇章
2026年7月8日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法治浙江建设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的理念,将法治建设全面融入财政改革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构建起“制度健全、执法规范、服务优质、普法深入”的财政法治建设体系,探索形成独具浙江财政特色的法治化建设实践路径,为浙江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注入坚实财政法治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筑牢财政法治建设根基
党的领导是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2006年,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厅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审议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时破解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转化为硬性考核指标,让法治建设成为财政工作的硬约束、硬要求。
近5年来,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党员学习的核心内容,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创新开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财政法治建设有我”等系列主题活动,通过省市县乡四级线上交流、局长论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全省财政系统掀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热潮,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财政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夯实权力运行法治基础
制度建设是法治财政的核心支撑。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坚持立法先行、制度创新,稳步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的财税法规制度体系,累计参与制定财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11件,为财政权力规范运行筑牢制度屏障。2010年出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有效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2011年出台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填补地方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立法空白,为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提供法治遵循;2016年出台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一系列立法和制度建设实践,不断完善浙江财政工作的法治框架。
持续优化迭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三统一”制度,先后出台管理办法1.0、2.0、3.0版,建立“立改废”动态清理机制。20年来,累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5次,审查、清理文件超1200件,实现政策制度与改革发展需求同频同步。创新探索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跟踪机制,支持宁波市打造政策全流程全闭环直达快享模式,入选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行“业务处室初审+法规处复审”的实质性审查模式,从源头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出台,确保财政政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制定和实施。
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强化重点法治领域财政保障
依法理财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浙江省财政厅全面依法履行理财职责,聚焦法治浙江建设重点任务,以制度创新精准服务关键领域发展,持续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
公共财政管理方面,建立“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将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通过科学培育优质财源、强化收入征管,持续壮大财政实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不断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让财政资金都用在实处、用出绩效。
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提出“两个一般不”原则,清晰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推动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减少对市场微观主体的直接干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一系列法治化、规范化的财政管理举措,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管理体系,让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成为全省财政工作的鲜明底色。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财政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将法律要求深度嵌入财政信息系统,持续优化财政服务供给,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财政法治之力护航浙江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方面,依托数字化改革成果打造政采云平台,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服务于一体,实现企业投标“一次都不用跑”,大幅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同步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建立线上裁决系统和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机制,入选财政部、司法部示范点,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更高效、规范。
缴费服务方面,打造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非税收入收缴为切入点,构建覆盖全省、多跨协同、开放便民的综合集成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化缴款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并实现全省全覆盖,入围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首批试点,落地商业保险理赔和医保零星报销等跨省报销增值服务场景,持续提升财政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性。
涉企服务方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精简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省本级仅保留一项审批事项,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助推企业办事更便捷、高效。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征求意见机制,在金华等地首次组织企业、行业协会、两会代表委员直接参与政策清理,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让财政政策更贴合企业发展需求。
深化财政执法改革
提升规范公正执法水平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法制审核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让财政执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创新建立财政执法容错机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重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温度,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罚没收入监管,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纠治乱罚款和执法扰企现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5年,创新实施财政系统“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推出14个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提升项目,大幅精简行政检查事项,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实现涉企检查100%线上赋码,企业可扫码评价执法全过程,切实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阳光执法成为浙江财政执法的常态。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夯实财政法治人才支撑
人才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资源。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打造“既懂财政业务、又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法治队伍,持续加强财政公职律师、法治骨干、法律顾问“三支队伍”建设,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通过组织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推动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在预算管理、财会监督、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专业化学习,补齐财政核心业务短板,让财政法治工作人员既会“法言法语”,又懂“财言财语”,全面提升财政法治服务保障能力。
2022年,浙江省财政厅建立公职律师纵向调配机制,打破层级分割,成立“浙江财政公职律师团”,打造财政法治建设的“轻骑兵”。律师团实行定期值班制度,通过实地指导、在线答疑等多种方式解决基层财政法律问题。目前,全省财政系统公职律师人数从56人增至119人,增长112%,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法治人才队伍逐步成型。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普法宣传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20年来,浙江省财政厅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具有财政特色的普法品牌,推动财政普法走深走实。充分依托杭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和中国财税博物馆两大阵地,常态化举办“财政法治70年”等专题讲座,开展宪法宣誓、法治视频展播等活动,提升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其中中国财税博物馆获评“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财政普法的重要窗口。
近5年来,浙江省财政厅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压实普法责任,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创新打造“共性+个性”普法模式,在高质量完成省普法办共性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专业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普法,让普法内容更贴合群众需求、更契合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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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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