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财政助力探索“绿”“富”共赢海岛之路
近年来,舟山市财政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径,优化资金支持方向,2021—2022年统筹安排省市级生态环境资金1.8亿元,支持打造海洋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全域美丽海岛大花园,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富裕上见实效。
一是聚能聚势,强化示范创建引领。优化资金分配结构,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治水治污大会战、环境污染监测等项目实施,截至目前,舟山市空气质量、国省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污染安全利用率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全省领先,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覆盖。支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海域、普陀陆域调查记录到中国新记录种41种、全球新记录种1种,舟山市海洋自然保护地纪实获选2022年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系全省唯一。
二是大气大美,深化海洋生态修复。参与环保领域财政扶持政策研究,立足财政本职提出意见建议,推进生态文明与美丽海岛建设。支持海洋排污口溯源整治、美丽海湾建设,整治泗礁岛海岸带长约5010米,修复青沙滨海滩涂面积2.72万平方米、清理内湾海域垃圾以及整治滩涂195万平方米,海域海岸带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恢复能力有效增强。支持主管部门探索实施“海上环卫”机制,舟山《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入选全国自贸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
三是重构重塑,探索绿色低碳路径。探索海岛地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2020—2022年获省级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3亿元,支持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富裕海岛样板,其中定海区“净零碳”乡村建设受到省厅发文肯定。支持开展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和250家重点企业碳账户建设管理工作,新建社区、花鸟岛等低(零)碳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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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