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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温岭财政做实 “三居”书写“岭优居”文章

  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财政局以打造“岭优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棚改工程、公租房、老旧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多维度发力,着力书写好“安居”“惠居”“美居”三篇文章,积极助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老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居有所安。

  一是做好“安居”打造文章。聚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举措强化资金保障。2021年,争取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887万元,专项债券18.8亿元,2021年建成棚改安置房3995套。投入财政资金475.26万元,支持城乡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化解重大房屋安全隐患。落实农村危房长效治理财政补助政策,分档次分类别对农村困难群众家庭危房开展补助,对核准为新建、置换改造方式的,从原补助1.7—2.2万元/每户调高至4万元/每户;核准为改建、扩建改造方式的,从原补助1.3万—1.8万元/每户调高至3万元/每户;核准为修缮、租用改造方式的,从原不超过1万元/每户调高至不超过2万元/户。2021年,危房改造受助家庭共计138户,累计补助资金达205万元。

  二是做好“惠居”搭建文章。坚持住房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保障对象扩大到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社会“夹心层”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据统计,2013-2021年,共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386户,合计发放补贴437.8万元。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采取新建、改建、改造、政府闲置住房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现市区公租房空间布局上的区域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全市建成康和、康庭、康惠、政和路区等16个生活区域,建成公租房1800套,惠及住房困难群众3168人。

  三是做好“美居”提升文章。稳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出台《温岭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和改造模式,制定2021-2025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分类开展未来社区试点,力争城镇老旧小区“一次改到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市级重点民生办实事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2019-2021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4455万元,助推1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37.74万平方米,惠及3533户。高效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2021年,成功申报未来社区建设试点3个,温岭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成功入选省级优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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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