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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财政首创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基础

  2021年,针对群众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这一难点,丽水市财政局协同市医保局通过制度重塑在全国首创政府引导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浙丽保)制度,破解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难题。2021年和2022年“浙丽保”参保人数分别为204.5万和222.59万人,参保率高达85.3%和92.33%,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浙丽保”模式得到省委充分肯定,被列为全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批重大改革项目加以推进。

  一、坚持制度引领,解决百姓就医难题。成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 》。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参保且2021年、2022年保费标准均为100元/人,群众可承受且接受度高。建立全国首个商保目录清单,将699个自费药品、70个自费诊疗项目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费医用材料纳入保障范围;清单范围内费用5000元以上开始纳入报销,并将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承担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解决了医保目录外费用不能报销、群众高额医疗负担重等问题。2021年全年共有44.18万人次享受“浙丽保”报销待遇,报销总额达1.796亿元。

  二、落实财政保障,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对纳入特困、低保、低边范围的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提供身份信息,医保部门牵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财政部门统筹落实参保资金。2021年,丽水财政为特困人员、低保低边对象等23.54万人给予全额缴费补助共计2118万余元,真正实现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参保,且无差别参保、无差别待遇。

  三、夯实技术基础,方便群众一次不跑。开发“浙丽保综合服务应用平台”,先后打通跨部门跨层级系统14套,实现数据共享,强化技术保障。开通“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线上参保渠道,实现线上参保“秒完成”。2021年全市178.5万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缴费,占总参保人数的87.4%。做好编码下发和系统调整,实现“浙丽保”与基本医保待遇在省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次刷卡、一站结算,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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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