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四举措”
强化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全过程管理
2020年以来,衢州市衢江区围绕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要求,通过“优化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跟踪督导”等举措,切实加强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和资金规范管理,推动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提质提效。
一是体制机制一体优化,构建科学高效协同推进格局。建立“区长挂帅、分管区长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单位落实”的工作体系,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15个区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10名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的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服务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的落实和具体项目的推进。
二是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完善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按照“区级统筹、部门主管、项目主线、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制定下发《衢江区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衢江区域协调〔2021〕2号)、《关于明确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第三方预算评审、工程审计单位选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江区域协调〔2021〕5号)、《关于加强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衢江区域协调〔2021〕6号)等文件,明确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绩效监管、档案管理等内容,强化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是实施方案不断细化,确保项目实施推进精准有效。按照细化编制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对接评审意见,在完善衢江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立足各项目实际,分别制定13个项目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计划和保障措施,细化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做到“精准施策、推进有力、成果有效”。同时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衢江区从拉长产业链角度出发,补齐原方案的空白,区级资金增加了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投入。
四是跟踪督导体系固化,推动全过程监管常态长效。建立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常态化督导机制,区工作专班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审计局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档案资料规范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等方面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检查-交办-反馈-复查”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区域协调项目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进度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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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