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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平湖财政:奖补激励打造“五美”城镇

  平湖市财政深入实施美丽城镇建设“五大专项”行动,推进“五美”城镇建设,聚焦“城乡融合、全域美丽”,助力打造新时代诗意栖居、精致秀美的美丽城镇示范市。

  一是制度先行,大力夯实“全域美”建设基础。推动出台《平湖市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等,明确7个镇街道的创建时序与创建方向,按照资源禀赋和文化特色等,实现“一镇一方案”。制定扶持政策意见,对美丽城镇创建的7个镇街道,涉及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交通路网提升和管线改造等项目,建立财政补助项目库,予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达建安成本结算审核价的50%。

  二是资源创新,强力保障“人财地”各项要素。强化美丽城镇建设要素有效保障,在人、财、地上给予适当倾斜,制定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下达分配方案等,保障美丽城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累计预拨市级财政资金8000万元,专项用于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同时,对创建镇街道给予土地要素保障等四方面共性扶持政策。

  三是能动推进,科学建立项目化运作机制。全面调查排摸城镇发展和民生需求,根据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方案和“一镇一方案”,锁定建立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化运作机制,科学合理量化项目。拟列入财政补助项目库项目138个,投资总额13.61亿元。充分考虑美丽城镇考核验收时间节点和计划竣工时间,确保美丽城镇项目按计划推进,做好入库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落实、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及与市财政资金结算等工作,督查建设主体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各款项。

  四是建治并行,助推美丽城镇常态化管理。坚持推进以查促改,制定美丽城镇建设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对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保洁、垃圾分类等长效管理运维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每月开展巡查暗访,参与城镇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等各项建设工作,统筹抓好“问题清单”落实、落细、落地,积极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推进美丽城镇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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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