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财政:调整“四模式”
开拓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新路径
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区财政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审核目标,调整“四模式”,于2021年5月20日出台《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操作规程(试行)》,开拓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新路径,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一、调整项目概算审核管理模式。发改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前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意见。
二、调整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后,按照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委托有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三、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模式。项目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对竣工图内容、审核范围、变更单价、隐蔽工程等内容进行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结算报告,并将审核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四、调整设计变更超合同价审核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及相应的工程合同价。设计变更后投资超过批准概算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施工图进行增加内容、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等方面优化设计,导致工程合同价变更的,要求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新模式有利于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程序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衔接与配合。莲都区评审中心未来将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形势,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奋进的态度做工作,为围绕财政评审,服务城镇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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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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