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泰顺财政:“三个明确”
推进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组织体系。结合泰顺国资监管实际,成立泰顺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国资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承担责任追究具体工作,安排科室专人负责处理责任追究事项。同时,督促并指导监管企业完善责任主体建设,具体责任追究事宜由企业职能部门归口负责。
二、明确追责依据,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并指导县属国有企业依据温州市相关文件制定企业内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或出台补充规定,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依据,重新梳理并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制定责任追究文书格式,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工作规则。
三、明确责任问题,强化监督整改。围绕企业财务风险点,对形成投资经营损失的项目及时沟通,发放问题整改通知函,督促企业限时完成整改,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同时,加大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排查,指导把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定性、定损和定责等关键环节,并与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做好外部协同工作,在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过程中,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投资经营损失时及时将事项移交办理。同时,开展共性问题核查,强化国有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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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