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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财政:“三步走”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工作

  近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的通知》《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运的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区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对全区部门单位实体账户的公款存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共收集到253个账户信息,账户涉及党费、工会、食堂等等。截止2020年年底,全区公款余额共计261143.32万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76868.32万元,通过竞争性存放的定期存款余额35613.78万元,符合当地规定进行续存的定期存款余额41254.54万元,应竞尽竞率达100%。

  一、制度先行,让公款存放管理有章可循。自201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运的办法》和《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莲都区在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具有本区特色的《关于做好预算单位公款存放和银行账户开设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莲都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丽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时对相应制度进行多次修订,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二、条件明确,让公款存放实现源头管控。转发〈丽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不得转存定期存款,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所谓的闲置资金指闲置时间达3个月或闲置资金量达500万元的资金,闲置资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均要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

  三、操作阳光,让公款存放做到规范灵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公款竞争性存放(或开户)统一公开进行招投标的形式,科学合理设置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并要求竞标银行必须出具廉政承诺书。由于疫情影响,为鼓励支持银行在疫情期间助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在2020年公款竞争性存放时及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受困政策清单内企业免除1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情况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促进公款存放工作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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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