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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财政:突出四大重点开启氢能经济发展新画卷

  为构建氢能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近日,普陀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的政策资金扶持,向外精准招引和本土企业转型相结合,推动制氢、氢能装置(关键零部件)、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关联上下游产业发展,全力打造产业链条健全、产业结构科学、产业水平较高、示范应用良好的新能源革命综合试验区及长三角区域重要的能源保障大区。

  一、注重新业态导入,完善产业结构。以六横小郭巨、普陀海洋生态创新谷为主,重点布局制氢、制氢设备制造、氢气储运及氢能辐射等企业,形成本岛和离岛两大产业集聚示范区,逐步延伸其他海岛,加快全域覆盖。鼓励涉氢能跨国公司、国内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区内购办公用房,按成交价1%给予一次性补助。租用国有用房的,前5年免租金。在区内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按投资正式合同给予扶持。鼓励实体项目落户,总投资超1亿元的,在土地成交、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等阶段,分别享受2-5万元/亩奖励。

  二、注重全链条推广,形成发展闭环。围绕站点运营、装备制造、推广应用、检验测试等产业链各环节,实施全面扶持。根据加氢站加氢能力,按设备投入的30%,补助最高300万元。2021—2023年内,按年累计加氢量,给予5—15元/kg补助。生产氢燃料电池和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且年销售超2000万元的,奖励最高1000万元。给予采购氢能车船的企业或本区人员补助,工业企业(除制氢类)、民营医疗机构采购氢能设备,补助最高300万元。扶持氢能检验、计量测试等公共服务企业,按企业采购设备的15%给予补助。对高压氢气、液氢存储企业,按年累计承运量,给予1.5元/ kg补助。

  三、注重示范性培育,支持扩量提质。强化扶持性引导,鼓励企业升格、上市。按涉氢制造企业年销售收入,奖励30-200万元。列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的,奖励最高100万元、80万元。列为省级“雄鹰”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的,奖励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以前3年最高值为基数,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增幅达20%的,按贡献的50%奖励。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或获认证的,奖励20万元。主持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享奖励。国内主板、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境外上市的,享奖励。

  四、注重高精尖进阶,接轨技术前沿。软硬件发展两手抓,确保要素协同。涉氢企业生产、储运等设备(含软件,下同)投资超3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的20%补助,可跨年申报。搭建产业创新中心,在氢液化装备、氢气隔膜式压缩机、液氢泵、高压储(输)氢设备、液氢储运设备、车载供氢系统、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加氢机及核心阀门等取得突破并投运的,按研发经费的10%补助,“绿氢”的配套项目按研发经费的15%补助。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给予奖励。氢能源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获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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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