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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四举措支持大湾区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和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落实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大湾区十大标志性工程建设。

  一、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省财政整合设立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20年下达20亿元,用于舟山等海岛地区及沿海(湾区)地区建设,支持省级及以上海洋经济、大湾区相关重大规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和生态海岸带示范段建设等其他相关重点项目。

  二、支持海岛大花园建设。省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试点区域并给予试点资金支持,引导各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其中:温州市洞头区、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5个沿海地区入围,2020年继续给予上述地区每年2000万元补助,支持沿海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同时,2020年安排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十个海岛地区的海岛公园建设。

  三、支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2020年继续安排省级海洋综合管理资金2.55亿元,支持全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和生态修复、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积极部署,认真组织沿海城市围绕海湾综合治理、海岸带保护修复等编制实施方案,及时申报温州市、舟山市城市蓝色海湾整治和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等4个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

  四、支持未来社区建设。2020年安排900万元,支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研究和跟踪推进。配合出台《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未来社区试点建设财政金融支持的意见》,支持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打造新时代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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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