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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四举措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一、以产业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安排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积极推进海洋强省国际强港战略,落实扶持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政策,制定出台《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按照浙江省“万亿综合交通建设”和“交通强省”总体部署,安排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89.34亿元,发行一般债券30亿元和专项债券214.3亿元,并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民航发展基金补助、港口建设费补助等中央交通运输类资金102.32亿元,用于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除将省交通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返还用于省交通集团铁路建设外,增加省交通集团资本金20亿元,缓解集团公司筹资压力。

  三、推动落实要素支持政策。2020年,统筹安排7.64亿元专项资金,加大外贸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保障浙江省外贸占全国份额不下降。其中:安排出口信用保险补助1.91亿元、应对国际贸易诉讼0.76亿元帮助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安排国际性展会补助1.42亿元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安排0.85亿元对浙江省关键技术和装备进口目录内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推动浙江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提升中欧“义新欧”班列开行质量。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5亿元支持“义新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班列2019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3340万元奖励性支持,引导“义新欧”班列完成全年1000列任务,提升运行质量、创新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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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