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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农(牧)业生产发展

  近日,省印发《关于强化购机补贴政策支持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支持农(牧)业生产发展。

  一、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秸秆收集机、清粪机、沼气发电机组、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等9个品目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调整后,江苏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6小类99个品目。

  二、完善新产品补贴试点。将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调整为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等3个品目。将食用菌料装瓶(袋)机调整为中央农机补贴“非通用类”,不再列入省级农机补贴产品。明确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资金规模控制在全省中央资金总规模10%以内,因试点资金规模不足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行补贴产品资质采信全覆盖,未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优化补贴办理模式,推广使用手机APP和“浙里办”移动端申请补贴。强化信息公开,实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和补贴受益公示制,并于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全年补贴受益农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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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