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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岱山财政:快速、有效、安全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批示指示精神,岱山县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一、快速部署,高效推进处置工作。该县高度重视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出台《岱山县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运作。各乡镇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在养野生动物做好现场核查和登记造册,并按照处置方向妥善处置。

  二、有效奖励,推动政策顺利落地。经深入排查,该县共有6家獐养殖主体,存栏数量共计1002只。在积极引导、尊重自愿的原则下,5家养殖户自愿退出养殖,1家保留养殖,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申请签约,签约率100%。按照成年獐1200/只,幼年獐700元/只的补偿标准,结合养殖规模、完成时间、社会影响等多因素给予综合奖励,目前共计94.54万元。

  三、安全防范,科学论证妥善处置。经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师范大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单位专家论证,确定该县在养獐放归野外的处置方案。根据《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各乡镇对养殖场所进行现场检疫和评估,移交清查和装运后进行县内属地野外放生,截止目前,共放归成年獐498只,幼年獐154只,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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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