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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三门财政:“四项原则”编好政府投资预算

  一、坚持计划管理原则。项目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审批的原则,凡不符合政府投资计划,未经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编制范围;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编报的项目计划口径一致,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预算编制范围为利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所有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和虽未立项但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修缮项目。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项目批准的概算、工程进展情况、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准确地测算年度资金需求,不盲报、多报年度支出计划。在清理在建、续建、完工未结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基础上,准确详实地测算提供2021年明细用款计划。对新建项目和预计将要发生的零星应急工程,按全县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所需经费按细化要求分项目进行编报。

  三、坚持节俭必需原则。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政策规定作为测算的依据,注重资金管理,节俭而不浪费,必需而不虚报,增强节支意识,加强绩效评价,建设节约型单位。在编报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前,对在建、续建、完工未结算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核对资金申拨、支付情况,合理安排收入来源。

  四、坚持项目管理原则。按项目编报预算,理清项目的已支、未支等情况,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全面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支出,逐一上报;项目支出概算一经批复,不得突破,特殊情况确需超概算建设,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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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