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德清财政:创新启动低收入群体健康补充保险
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德清县财政局与该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德清县低收入群体健康补充保险办法》,针对低收入群体患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由政府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健康补充保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四道保障线”,推进贫困人口全面参保、精准保障,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打破城乡差异,扩大保障范围。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边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一并纳入健康补充保险保障范围,由医保部门向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名单,为低收入群体购买健康补充保险,财政全额承担保费,低收入群体个人无需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保费。2020年安排财政资金96.7万元,目前已完成该县5662名低收入群体投保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将低收入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的特殊病种门诊视同住院),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人自付、自理部分,及未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自费部分全部纳入赔付范围,给予20%~50%的赔付,每人每年赔付不超过6万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事件导致身故的,给付3万元意外死亡保险金。
三、明确资金管理,建立盈亏机制。若当年度保费收入大于赔付支出的,承保单位可由结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险综合费用,其余部分全额返还县财政;若当年度保费收入小于赔付支出的,由承保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超支费用,其余超支费用由县财政给予弥补;如出现经营性亏损,则由商业保险承保机构全部承担。
四、简化理赔流程,明确结算方式。低收入群体健康补充保险简化理赔流程,无需参保人员额外提供材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每月提供医疗结算数据,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赔付金额直接转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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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