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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财政:“一事一议”赋能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一、全程覆盖严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区级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对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全覆盖。简化立项程序,实行村民代表大会先议+乡镇及区级部门审核,实地+台账检查的“一议一审”机制,提高质效。严格项目资金拨付,首次预拨60%,第二次实行报账制,按竣工财务决算数在分配额度内按比例拨付。严格竣工审核,实行乡镇+区级部门+第三方委托验收财务审计的三方验收模式,确保工程质量。

  二、三方共助筹资金。坚持“村民群众参与为基本前提,政府财政奖补为激励推动,社会力量捐助为有效补充,村级组织负责实施为落实载体”的基本做法,结合民办公助办法,推进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近三年,向上争取资金支持3690万元,安排地方财政资金3373.4万元,共吸引村集体投入222.5万元,实现酬劳折资160.1万元,落实一事一议项目62个。

  三、科学定补强激励。充分考虑村级公益建设事业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调整不同项目主体的资金补助力度。对列入“五水共治”“农村饮用水”等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按总投资给予比例补助,其他项目在总投资100万元控制额度内按比例补助。立足财政资金公平、公共属性,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等的倾斜力度,经济薄弱村和第一次申报项目的村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带动乡镇对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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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