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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六举措全力扶持粮食生产

  一是稳定完善扶持政策,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拉动、示范带动等综合措施,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5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15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稳粮节本增收。鼓励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将承包耕地流转给种粮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现粮食连片耕种,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各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鼓励跨区域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联合社作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报主体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三是全面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格执行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当稻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区财政负担。按规定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政府贴息发放工作,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历年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适当提高“订单粮食”数量和奖励。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区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麦的农户与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四是加快科技创新推广,推动绿色高效发展。积极推进化肥农药购买实名制、定额制,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水稻病虫绿色防控措施,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300亩以上的,按防控设施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20元/亩。组织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示范区(方)和攻关田,着力提高粮食科技应用水平、产量水平和产品质量。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是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标准完成2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吨粮产区。实施有机养分替代化肥行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用地详查成果,推进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监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六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优秀种粮大户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各有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化“五心”服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加大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订单粮食奖励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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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